12点整就要到了
伙计们
您是否再次启动了“手速”plus购买模式
购物一段时间
但不要冲动消费
看见
“购物专家”关关最近因为冲动消费
非常恼火
……
关关(化名)是一位“购物专家”。日前,福田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的一则拍卖公告引起了他的注意。拍卖会上公布了50辆出租车的价格拍卖仅针对标的实体,不涉及车辆违规和所有权转让。很明显,如果拍卖完成并对拍卖表示遗憾,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并将由法院依法处理。
关关目光敏捷,双手敏捷。他以20多万元的价格赢得了这些车辆,并支付了1500元的拍卖保证金。但在购物热情消退后,关关开始后悔,拒绝支付拍卖的余款。然而,法院只能撤销拍卖,并通知关关,他参加拍卖时支付的押金将被没收。关关表示反对,并提出反对,理由是拍卖公告没有解释相关车辆的违规行为,并要求法院退还押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函[2016]18号)第24条规定:,如果买家在拍卖结束后对拍卖感到遗憾,则已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反过来,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格与原拍卖价格之间的差额,抵销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和被执行人与拍卖财产有关的债务。后悔拍卖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
在本案中,法院已依法宣布拍卖涉案车辆,并解释了相关缺陷和责任。关关在知道上述拍卖公告和拍卖说明的内容后,竞购了涉案车辆。拍卖结束后,他没有支付余款,这构成了对拍卖的遗憾。他要求退还已付的1500元定金,理由是拍卖公告没有解释涉案车辆的违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支持。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驳回关关的异议请求。
司法拍卖中的竞价担保原则,即拟买受人必须在拍卖前向人民法院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以取得参与竞价的标的资格。其目的是防止投标人滥用权利,随意投标,或在投标结束后后悔投标。后悔拍卖作为一种违约行为,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原买方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如果投标人打算竞购拍卖财产,他必须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拍卖公告》和其他材料。我们应该充分了解我们感兴趣的拍卖对象,并做出一定的心理价格估计。不要冲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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