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
3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董事会转让公司申请董事会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过去三年未受到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得出明确结论,或在过去12个月内受到处罚的行政处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其他情况;
(三)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4)股东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
(5)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
(6)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有关董事会换届事项的决议(不含)停牌(d)通过竞争性交易实现的股份累计交易量不得低于1000万股;
(7)市场价值和财务指标符合要求《上市规则》根据规定的上市标准,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董事会转让公司申请董事会转让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要求《上市规则》《公约》的规定;
(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中央电视台记者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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