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企业上市就像唐僧西天取经,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后,方能修成正果。这个比喻虽然夸张,但上市不易却是共识。
不过,即便如此,企业的上市热情依旧未减。首次公开募股是企业第一次向公众出售股份,这对一家企业来说是质的改变。
也正因此,监管层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尤为严格,“剥洋葱”式地对企业方方面面进行“把脉”。在2021年前十个月上市的25家环保企业中,收入确认、客户变动、应收账款、核心技术等问题被监管层屡次重点问及。
收入确认原则发生变化
营业收入作为利润表的排头兵,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监管层也将其作为企业上市的硬指标之一。相应地,收入确认也就成为监管层审核的重中之重。
“大多数环保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是研发技术和销售产品,主要是以工程施工或者提供配套服务为主,尤其以污水处理、节能减排、能源管理领域的企业最为典型。由于污水、能源等领域的具体管理规则不同,收入确认标准也不同,BOT、EPC模式等对应的收入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细则也需要注意。”一位不愿具名的IPO专家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证券代码300929.SZ)为例,其收入分类主要为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和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等3部分,而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60%。其中,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主要包括环保工程的EPC/PC(设计—采购—施工/采购—施工)业务及BOT(建设—经营—转移)业务两大类。
针对华骐环保收入确认的合理性,监管层问询:“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发行人计算的完工百分比与客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确认单等外部证据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对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的准确性依赖于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对此,华骐环保回复称,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的项目具有单个合同金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成本分期投入的特点,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因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类业务收入。其中,完工百分比是按照期末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确定的。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完工的比例确认收入和成本,而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前提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完工部分、收入和成本能够被可靠估计。但是,这种方法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空间的可能,因此一直受到监管层的重点问询。
需要关注的是,2017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修订,取代了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收入准则不再区分收入类型,而是将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分为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和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例外。
也就是说,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为“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应收账款高企带来业绩风险
应收账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家企业在产业链条上的议价能力,而过高的应收账款如果不能及时收回,就会形成坏账,不仅会影响当期利润,甚至可能会造成现金流断裂。当前,环保企业应收账款高企,已经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应收账款也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以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证券代码300958.SZ)为例,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年至2019年,其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26亿元、6.19亿元和9.55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86%、60.83%和85.37%,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3次/年、1.64次/年和1.42次/年。
其中,建工修复2019年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大幅增加。从应收账款账龄来看,2019年末建工修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79亿元,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为6.31亿元,账龄在6个月到1年的应收账款为0.38亿元,账龄在1年到2年的应收账款为1.17亿元,对应占比分别为66.03%、3.96%和12.22%。
对此,监管层要求建工修复说明: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背景,客户预期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否需要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率,以及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监管层的问询重点有3个:一是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什么大幅增加,有没有合理解释;二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率该如何定,以及计提比率在同行业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业绩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三是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的原因是什么。
建工修复回复称,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5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36亿元,主要为按照合同约定应收的进度款及结算款、已验收未结算项目按照累计产值与已确认工程结算之间差额确认的应收账款增加;公司按照账龄组合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位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间水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对于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的原因,建工修复解释说,公司客户多为承担环保职能、土地收储职能的政府机构以及大型国有化工企业等,财政资金占比较多,付款审批流程较为严格,同时项目验收后客户需要根据测试报告、终验报告以及公司开具的相应发票等资料申请审批付款,整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实际付款的时间通常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环保企业一般存在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账龄较长的情况,这与其客户主要是政府或者国有企业有关。”前述IPO专家也提醒道:“近几年由于政策变化,环保企业存在一些政府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及回款的情形,这一点应引起注意。”
客户的集中度和稳定性
在问询过程中,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频繁变动这一情况被重点关注。
以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证券代码300774.SZ)为例,根据招股说明书,2018年至2020年,其对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5亿元、2.89亿元和3.56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3.71%、60.8%和61.38%。
除了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高以外,倍杰特前五大客户变动较为频繁。2018年,倍杰特前五大客户分别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乌达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上述5家公司全部消失在倍杰特前五大客户的名单中,变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一面是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另一面是前五大客户频繁变动,监管层对倍杰特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产生疑虑。
对此,监管层在问询中要求倍杰特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业务前五大客户波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交易背景、产品订单的获取途径和合法合规性、定价政策等,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期限、续约风险,补充披露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倍杰特表示,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力等下游行业,单个项目规模较大且合同金额高,因此前五名客户的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水处理解决方案板块和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板块,前五大客户主要为该类业务的客户,而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有所变动主要是由这两大业务板块的项目特点决定的,符合水处理行业相关特性,所以公司在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前述IPO专家分析表示:“与传统制造业依赖于客户强大的重复购买能力不同,环保企业客户基本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因此,投资人应当关注发行人客户的性质、所处的行业、合作的内容、付款的条件等方面,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合作的重大不确定性。”
技术领先到底有多领先
无论是登陆主板、科创板还是创业板,核心技术始终都是环保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尤其是科创板的设立,使得核心技术成为环保企业上市必须要迈过的一道门槛。
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证券代码688659.SH)为例,其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烟气净化系列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各类耐高温耐腐蚀滤袋和SCR脱硝催化剂,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钢铁及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
根据招股说明书,元琛科技已取得24项发明专利和53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等,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地位,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元琛科技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4.12%、93.84%、95.66%和52.19%,核心技术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监管层重点问询了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相关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地位的量化、权威、客观依据是什么;二是超净电袋非对称梯度技术较现有技术的突破改进之处在哪儿;三是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PTFE纳米膜复合技术是否为独有技术,目前该技术所处行业水平如何;四是电厂高效SCR脱硝技术“高效”的依据是什么;五是稀土修饰耐碱SCR脱硝技术、中低温SCR脱硝技术、氮氧化物—二噁英协同脱除技术等是否仅可在各自对应的行业运用。
除了现有的核心技术,监管层对企业未来的研发实力也较为关注。
元琛科技表示,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高度重视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并与东华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工业大学、中科院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关系。
对此,监管层要求元琛科技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承担的研发项目、获奖技术,是否存在合作研发机构;发行人在合作研发中是否存在依赖高校、科研机构的情形;发行人承担的国家项目,逐项说明主要承担的研发任务、承担任务占课题任务的比重、形成的成果、专利申请情况及相关权属、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的关系。
不难发现,监管层问询的字里行间流露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去伪存真。也就是说,高新技术有多高新,技术领先有多领先,重视研发又有多重视,这些都需要企业拿出真凭实据,否则很难成功“闯关”。
“除了持续盈利能力、财务规范、大客户依赖等共性问题以外,环保企业是否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使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合同分包管理是否健全、联合项目中标方的合作模式与收益分配是否合理、各类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是否规范等个性问题,通常也是监管层问询的重点。”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张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建议拟上市的环保企业,要避免逾越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并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关注业务收入、成本确认等会计处理情况,注意财务处理的规范性。
作者:雷英杰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