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标志(今天继续分享燃气标志桩)

标志桩

标志桩设计图

用于标记埋地管道的转向、管道与地面工程(地下隐蔽物)交叉、管理单位交界、管道结构变化(管径、壁厚、防护层)、管道附属设施的地面标记。包括穿(跨)越桩(河流、公路、铁路、隧道)、交叉桩(管道交叉、光缆交叉、电力电缆交叉)、分界桩、设施桩等。

采用混凝土预制或复合材料(树脂+高强度玻璃纤维)成品桩。


设置原则

充电桩运营管理制度标识

⑴转角桩位置不可随意移动。当无法设置转角桩时,如位于池塘中间时,应在进出池塘附近管道正上方分别设置一个转角桩,并均在顶部标明走向指向应设转角桩的位置和距此桩的距离。

⑵埋地管道与其它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光缆、其它管道等)交叉,交叉桩应设置在交叉点正上方。

⑶标识固定墩、埋地绝缘接头及其它附属设施,设施桩应设置在所标识物体的正上方。

⑷在不同管理单位之间设置界桩。

⑸桩体宜设置在路边、田埂、堤坝等空旷荒地处,减少对土地使用和农耕机械作业的影响。

⑹管道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一侧设置穿越桩(另一侧设警示牌)。穿越桩设置在铁路用地边界线外2m处管道中心线的正上方。

⑺当管道穿跨越公路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穿越桩:

● 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及穿越长度大于40m(含40m)的三级、四级公路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穿越桩(另一侧设警示牌)。设置位置为公路排水沟边缘以外1m处或高速公路围栏以外。

● 管道穿越三级、四级公路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穿越桩(未设警示牌时)。设置位置为管道上游的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处,无边沟时,设置在距路边缘2m处。

⑻ 当管道穿越河流、渠道时,按下列要求设置穿越桩:

●管道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大于40m(含40m)时,应在其一侧设置穿越桩(另一侧堤上设警示牌)。设置位置在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10m处的稳定位置;

●管道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小于40m时,应至少在其一侧设置穿越桩(未设警示牌时)。设置位置在管道上游的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10m处的稳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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