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具体的商业形态进行分析,确定一个功能或元素是否应该添加,根据“马特莱定律”(二八定律),人们通常会放弃只有小部分人群才会使用的功能或元素。
2004年长尾理论提出之后,便又开始充斥“长尾对二八定律颠覆”的说法,在经济学里提出了“只要渠道足够大,非主流的,需求量小的商品销量也能够和主流的、需求量大的商品销量相匹敌”的观点。
我们来比较一下长尾理论和二八定律。
二八定律表明,20%的产品或20%的客户,为企业赚得约80%的销售额。
因此,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在商业形态设计中,人们关注这20%这样重要的人或者重要的事。
长尾效应实际上是统计学中幂律和帕累托分布特征的一个口语化表达。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与二八定律不同是,被二八定律所忽视的非主流的功能或者因素,即长尾理论中“尾巴”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只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长尾理论对二八法则的挑战在于,80%的非主流元素形成的“长尾”不是仅占20%的份额,而是更多,可能达到甚至超过50%。
一些真实的状况以及数据支撑着这个理论,谷歌是一个最典型的“长尾”公司,其成长历程就是把广告商和出版商的“长尾”商业化的过程。而亚马逊也是一个成功的“长尾”公司。一个前亚马逊公司员工精辟地概述了公司的“长尾”本质:我们所卖的那些过去根本卖不动的书比我们所卖的那些过去可以卖得动的书多得多。此外,据称沃尔玛库存中热度低的唱片也和热度高的销量相仿。
最引人注意的是,互联网WEB2.0概念也正是很好的利用了“长尾效应”,所以,迄今为止,所谓互联网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长尾经济”。近两年双十一节线上零售交易的巨大成果,实际上是以往被人们忽视的“长尾”经济能量,得到了不可思议的释放。
然而,对包含长尾理论在内的互联网思维提出自己的逆向思考。
我们承认通过用户体验和用户创造的确可以释放出“长尾”的巨大能量,并在人性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开发上达到更高的程度,但是,我认为,对“长尾”的价值不能盲目乐观。
在上面有关谷歌、亚马逊、沃尔玛甚至双十一节线上交易的案例中,长尾效应反映的是销售量,而成本并没有得到显现。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做到成本足够低、以及尽可能“长”的“尾”被用户发现,才能得到长尾带来的价值。
延伸到对用户体验的判断,需要从两个方面去做权衡:
针对用户体验的成本,我们应该回答这样的问题
—— 每增加一个元素,对于用户体验来说意味着什么?
—— 用户是否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理解这个元素?
—— 用户在一堆元素中找到其中一个的时间是不是更长,难度更大?
—— 新增的元素是不是还可能造成用户视线里“烦人的东西”又增加了一些,而影响他的好心情?
在操作和流程的层面上,每增加一个步骤,用户失败的几率便会增大一些,不管是因为技术原因还是用户使用的原因。等等此类,都是对于用户体验设计时需要考虑的成本。
那么回到对长尾和二八的对比,我们真正要去探索那99%的冷元素、冷功能的时候,就需要考虑是不是能够很好地控制这些体验成本。
尽可能长的尾被用户发现
这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因素:
其一,你的尾真的要足够长。即使是互联网行业,想要做到产品或功能的覆盖面极广,也是需要耗费不小的成本,体验设计环节应该考虑足够的“用户创造”,通过用户在一定程度的平台上自发的创造内容,可以让长尾的性价比更高。
其二,这个足够长的尾还要能被用户找到。因为体验成本的考虑,我们不能将所有的产品和功能无差别的投放给用户,对于热度高的元素要合理的展示,对于热度低的元素则要合理的引导,它们的体验设计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在具体商业形态的构造,以及一个功能或元素要还是不要的研究上,引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万事万物应该尽量简单,而不是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