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原系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今年年初,李先生找到一份新工作并收到了offer,可就在李先生辞去旧工作后第二天,被新公司告知无法办理入职手续,为此,李先生将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我原在一个合资公司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有着良好的职业规划,今年年初,我去新公司应聘并于5月份收到新公司发来的offer,我将签字的offer回执亲自交回。在新公司的不断催促下,我于6月与旧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辞职后第二天,新公司就电话告知我由于项目解散,公司也即将注销,无法履行约定的入职报到手续。由于新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导致我现在处于无业状态,工资、五险一金全部断缴,遭受了较大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因此,我要求新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8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