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主任必须是党员吗(成立业委会党员比例是否必须达到50%)

近年来成立业委会一直倍受争议的是党员在业委会成员中占比必须要达到50%,成都社治一直在推动,不同的声音和争议不断,有从法律角度解读的,有从专业角度出发的,但是没有一例是从政治站位思考的。虽然《物权法》对业委会的条件有规定,并未明确是否有50%的党员占比,或者小区报名竞选业委会党员数量不足等情况,但是我认为无论什么情况,只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党建引领的思路上,就有办法破解。1、小区在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加入党员占比规定的条款,补齐这一规定。2、小区筹备组要充分挖掘党员骨干和有意愿的党员及积极分子作为业委会候选人。3、如果小区党员参加竞选业委会积极性不高或者小区党员人数不够,又或是竞选业主委员会的党员在选举中落选,就不要机械的去硬性要求党员占比或者不予备案,后期可以通过社区培养给予考核指标,逐年对已经成功竞选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人选进行考察培养吸收入党,这样就可以解决目前大家普遍争论党员占比的问题。欢迎大家留言建言献策。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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