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职场人,由于工作中项目进展、工作安排等原因,加班情况也会时常发生,为了保证员工能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很多公司推出了调休、补休制度,那么,你知道调休和补休有哪些不同吗?调休和补休,分别应该怎么用呢?一起来看看吧
01、调休的“真面目”
调休,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指的是调整休息时间。
一般来说,具备调休权利的机构分别为国务院、地方政府和企业内部。
国务院颁布的“调休”是指国家利用公权力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于公休日的日期改为公休日。这种情况一般会用于劳动节、端午、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的“挪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他时间(一般是往后调)。比方说,今年“五一”小长假,国务院规定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4月28日和5月5日上班。“国家级”的调休是我们职场人日常生活当中,最常见的调休方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时候地方政府也会采用“调休”方式,当然,地方政府颁布的调休令原则上来说,还需要提前报备给国家机关单位,经过批准同意后才可以实施,地方政府则无权自行决定。比如,2016年G20杭州峰会时,杭州政府将9月1日至9月7日的7天作出调休的规定,覆盖杭州市9个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目的是为了“确保与会各国代表团顺利抵达和离杭返程,尽量减少对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
而企业内部的调休,我们大多数人也不会陌生啦。企业内部的调休主要表现为:特殊工时制中的调休,标准工时制中的调休。其法律依据为《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02、补休的“真面目”
补休,顾名思义,指的是弥补休息时间。通常来说,补休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补休这个词最早可溯及到劳动部在1956年5月间的一个规定:
工人职员每天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点,按照本人计时工资标准的150%发给工资;在公休假日加班,原则上应给予工人同等时间的补休。
也就是说,从我国劳动部门正式文件出现这个词伊始,“补休”就是用来弥补公休日加班时间的。到了1994年,国家更是将“补休”写入《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我们平时在周末加班,单位若是不能给予我们二倍的加班费,而给我们安排同样时长的工作日去休息,不能称之为调休,正确的叫法应该是“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此外,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也就是说,当全体公民放假日正好撞上了公休日时,企业还应当在员工的工作日补上休息日,这种情况也是“补休”。
03、调休与补休有哪些不同?
补休与调休不同,调休是由国家、政府或者企业内部综合实际情况做出的规定,而补休则更多的是基于员工和企业双方协商沟通的结果,以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为前提。
调休是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它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不一样。
“补休”是在工作日进行休息弥补之前的公休日的加班时间,公休日的日期并未发生变化。
加班时间,可以用“补休”弥补吗?
从劳动法的规定看,法律并未规定平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补休”,只规定公休日加班可以“补休”。
实际工作中,调休和补休怎么用?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企业可以采用调休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对于标准工时的企业,如果星期六星期日安排了工作,一般采用“补休”的方式或者直接支付加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