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除通知书(员工泄露薪资信息被解雇,法院判了:公司赔偿)

不久前,话题#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了#冲上热搜。有网友自述称,自己问了同事当月工资多少,结果第二天就接到公司辞退通知。同事之间可不可以打听工资?员工透露薪资后,公司有权开除吗?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入职XX集团有限公司,岗位先后为薪酬管理专员、员工关系专员系员工。2017年9月21日,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为由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详细情况说明为:李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泄露个人薪资及部门薪资。公司《考勤工资发放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集团薪酬体系及员工个人工资属公司内部机密,所有有工资知情权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理由向工资知情权以外的任何人谈论或泄露他人工资”。

开除通知书


2017年10月16日,因双方劳动争议,李某向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8年1月23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653.57元×7.5(月)=27401.78元。公司不服,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起诉。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认为,工资并非是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绝对机密,也不属于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不应是针对员工薪资分配制度,且限制劳动者谈论工资,过于严苛。

本案中,即使李某存在与同事谈论薪资的行为,亦不能认定为严重。故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公司上诉称,工资薪酬保密制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不足以达到严重程度是错误的。

二审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主张李某泄露个人薪酬,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故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虽泄露薪酬确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法律亦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进行了限定,即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需达到“严重”的程度。

本案中,结合双方的陈述及在案证据,从公司主张的李某泄露薪酬的范围、程度上看,李某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不能据此享有单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权。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并判令其给付李某经济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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