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次性说清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团队律师最近在做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主题。得缘于此,我们对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风险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篇文章将一次性说清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其他方面的风险将陆续分享!不想啰嗦,直接上正题。


风险一: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一年之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风险二:满一年未签订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如果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意味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亦用工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另外,法律规定,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是否仍需要签订书面的无固定合同,如果不签订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书面的劳动合同任何时候都是必须要签订的。无论满一年还是不满一年。至于满一年后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西安各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认为,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以11个月为限。但是,全国其他各地的判例,支付双倍工资也屡见不鲜。


风险三:面临劳动监察大队处罚

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对违法行为制止,并责令改正。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无力阻挠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拒不执行劳动检察大队指令、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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