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到底能不能加配偶名字?近些年随着民法典的设立和普及,有人是这么认为的:“加不加没什么区别,还是看谁出的钱!”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来一看究竟!
首先,我们来弄清楚,加名字在法律上而言,有什么实质意义吗?
答案:有。根据我国不动产物权的有关法律规定,登记,是具备物权变更的效果的。
结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将被视为“赠与行为”,也就是买房一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
其次,加了名字后,房子的所有权本质如何变化?
以登记为准!
① 登记按份共有,载明各自比例,则按份共有;双方离婚,各自按比例分割!
② 登记共同共,在离婚时,需双方协商确定,如是诉讼离婚,则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重点来了,共同共有情况下,法院通常怎么认定?
一方面,确定房屋所有权,另一方面,确定各自份额比例。
问题一:房屋归哪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聪明的小伙伴已经想到了,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不同意竞价的,房屋应该归属哪一方?
根据司法实践及有关案例来看,法院通常会将房屋所有权判给全额出资的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一方),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现金补贴给另一方。
举个例子!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法院房子判给男方,房屋估价200万,判决女方有50%份额,则,男方拿走房子,补给女方现金100万!
问题二:这种情况下, 房产份额通常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收集到的判决来看,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不同法院、法官,有着各自不同的裁判实践,有支持各占50%份额的,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
那么造成50%和20%区别的主要原因是: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
最终结论!婚前全资买房,婚后加名字有没有用?当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