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8月27日,小编从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市参保企业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进行提高,根据参加工作不同时间阶段提高标准不等,在1000-1200元之间。请看原文:
关于提高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企业: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9]70号)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市参保企业离休干部的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将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四)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
二、调整后的数据已发布于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有关参保企业请按照调整文号(LX2019070)自行查询使用,待遇科免审报表,9月份申报养老金拨付报表时,只填写当月调整增加的护理费金额。请认真核对调整相关的基本信息,为离休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2019年1月至7月去世的离休人员,由企业填报《宝鸡市企业死亡离休人员提高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点此下载表样)、携带经待遇科审批的《陕西省城镇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到待遇科办理补发手续。
四、办理时限
8月27日至9月10日统一办理。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待遇科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