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下面有一个分公司,现在分公司不准备经营了,准备注销。但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往来款如何处理?(总公司给分公司付了3000多万的款购买设备,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收入调增的问题?)
分公司一直是独立核算(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分公司在施工地点注册,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要求所有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其他附税都要交到当地),没有与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如果分公司注销以后,这个往来款处理不平,会不会有涉税的风险?
我公司下面有一个分公司,现在分公司不准备经营了,准备注销。但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往来款如何处理?(总公司给分公司付了3000多万的款购买设备,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收入调增的问题?)
分公司一直是独立核算(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分公司在施工地点注册,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要求所有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其他附税都要交到当地),没有与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如果分公司注销以后,这个往来款处理不平,会不会有涉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