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颠覆国家罪(杭州马某某涉嫌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个什么样的罪名)

杭州马某某涉嫌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何处罚

2022年五一假期的第三天,杭州市国家安全局对外公布“杭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勾结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涉嫌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马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具体个什么样的罪名呢?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

按照刑法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的煽动是指为了实现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而对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实施的,使其产生分裂国家的犯罪决意,或者刺激、助长其产生分裂国家的犯罪决意行为。

颠覆国家罪

在客观方面上:煽动行为包括口头,书面和其他方式。具体包括:(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2)使用互联网的方式如设立网站,发布帖子等煽动分裂国家统一,破环国家统一的,此种表现目前比较常见,杭州的马某某可能也是此种表现;(3)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也可以成立本罪。

在主观上: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导致他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间接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我国刑法对此行为处罚也是非常严厉。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13条和第56条中规定,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另外,根据刑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犯罪的,从重处罚。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1)编造,捏造歪曲、损害、诋毁、污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其他方式是指除造谣、诽谤以外的方式。(2)明知出版物品中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子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或者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本罪论处。(3)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本罪。

主观上: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行为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都旨在鼓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刑法第105,第106条,第113条和第56条中规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犯罪的,从重处罚。所以马某某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也符合此条。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但是公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采取合法的途径,网络也非法外之地,切勿走极端。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又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积极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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