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风帆迎风起,
年报通知请查收!
崭新的2022年到来啦~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给大家发年报提醒啦!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
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2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6月30日)。
3
年报公示的方式
01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02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03
凡2021年12月31日(含)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提交2021年度报告。
4
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后果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保定市辖区 | 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
保定市 | 0312-5907630(内资) 5906709(外资) |
莲池区 | 0312—6275308 |
竞秀区 | 0312—3221860 |
清苑区 | 0312—8010669 |
满城区 | 0312—7198751 |
徐水区 | 0312—8686439 |
白沟 | 0312—2957756 |
高新区 | 0312—3327727 |
涿州市 | 0312—3976992 |
高碑店市 | 0312—2837778 |
定兴县 | 0312—7113121 |
涞水县 | 0312—4517923 |
易县 | 0312—8210915 |
涞源县 | 0312—7314851 |
阜平县 | 0312—7229734 |
曲阳县 | 0312—4292022 |
唐县 | 0312—6436133 |
望都县 | 0312—7826626 |
顺平县 | 0312—7676829 |
安国市 | 0312—3585138 |
博野县 | 0312—8719906 |
蠡县 | 0312—6215018 |
高阳县 | 0312—6600155 |
做好准备了吗?
快来年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