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酷猫知识产权。
我们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它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殊工具才能分辨的物品申报。那么总有相似的外观设计出现,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判定呢?
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以上就是对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似、以及是否侵权的判定方法,若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任何帮助,欢迎私信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