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谈我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跟这个有关的一些现象吧。
01 发票不够用是伪命题为什么说发票不够用是伪命题呢?有几个原因需要说清楚:
第一、发票代表业务合法。很多业务中发生的无票现象助长了偷漏税的发生,只要需要发票,都可以开得到。哪怕去税务局代开都是可以的。
第二、不存在发票够不够用的问题。请问,何为够用?何为不够用?堂堂正正的税法怎么到了民间,成了企业主天天思念的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按照自己的口味,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觉得利润高了,就觉得票不够用,不管用什么方法,一直调整到自己满意为止。
第三、以前偷漏税成为了习惯。现在征收手段提高了,有了大数据分析系统,堵住了很多漏洞。原来很多钱应该成为税收的,却跑到了企业主口袋里成为了所谓的利润,而且想当然地理直气壮了好多年!
第四、以前随便补开一点发票,给别人一点好处,就可以拿来顶成本支出。这样形成了习惯,好像我要不开就是傻子,别人开,为什么我不开呢!实际经营的数据跟申报的数据相差甚远。所以,以前不存在这个所谓的“发票不够用”的问题,现在不好搞了,因此,很多企业主叫苦连天。
作为新时代的企业主,应该正确理解共同富裕的真正含义。如果做不到捐赠社会,那就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税收是国家运转的根基,没有了税收,或者税基不稳,都会造成国家机器不稳。近些年,比较典型的比如希腊政府就是这样,面临着主权倒闭的窘境。
作为企业主,不应当只考虑自己本身的利益,内部如何对待员工,外部如何对待利益链条上的供应商和客户,还包括我们倡导的社会责任等等。其中,税收就是一个基本的衡量尺度。靠挖税收的墙角,迟早都会出事,到时候按法律进行处理,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的经营岂不是影响更大?远的范冰冰,近的可以看看薇娅,得不偿失啊!
一些企业主开不到发票,又想起其他歪门邪道。比如找别人的身份证,多申报一些工资,那成本高了,自然利润就少了,正好免掉一些企业所得税。准确地讲,这种操作涉嫌犯法。用别人的身份证号给自己单位的人背税,这属于偷税行为,被查出来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金额较大亦可追刑责。
而且,这种方法极有可能自我暴露,因为,现在需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务院2019年11月20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公布的一个重大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通俗的来说,就是综合所得的年起征点(基本减除费用)是6万元,按照《公告》取得一项或多项综合所得必须超过12万元,才能达到办理汇算清缴的条件,反言之低于12万不用办理汇算清缴的。这类不需要个税汇算的情形,如果有单位冒用自己身份申报收入也是同样可以进行删除和申诉的。
这样一来,如果被冒用身份证的人,一旦在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单位给自己发工资,而自己没有收钱,一旦申诉,就等于给了税务部门准确的偷漏税线索!明白了么?
04 发现有单位冒用自己身份申报收入该怎么办?在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个税汇算时,如果自己并未取得收入,而发现有单位冒用自己的身份申报了收入,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
申诉或删除后,再次网络申报时,这些收入就不会纳入到自己年度汇算收入中了。税务机关也将对自己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自己反馈核实情况。需要提醒的是,自己在删除和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说,自己的权益要保障好,但是也不要去恶意地抹黑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