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家员工的补偿是多少(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们需要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发生重大变化的客观情况”。

公司搬家员工的补偿

(1)如公司在区级及以下的行政区划范围内搬迁,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则不应认定员工因公司地址发生变更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2)如公司在市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划范围内搬迁,则应综合性考虑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生活等情况进行判定。并从员工角度出发,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而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如员工的劳动合同被迫解除,则公司应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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