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处罚后又喝酒开车(任性司机酒驾后又酒驾,醉上加罪,拘留加倍!)

因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本应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但有些人偏偏不知悔改

交警蜀黍近期查获了一起二次醉驾案件

驾驶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2022年3月26日晚

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古井中队

在古井镇新建路路段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时

一辆号牌为粤J**773汽车

由此路段往古井市场方向行驶

突然在检查点前方几百米处停下

察觉到事有蹊跷的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截停



驾驶员下车后

民警在其身上闻到了浓烈的酒气

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排查

检测仪发出警报

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并配合调查时

驾驶员支支吾吾

表示无法出示驾驶证

民警于是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后发现

驾驶员王某于2020年8月9日

因醉酒驾车在会城被会城中队查处过

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没想到王某不思悔改

再次冒险醉酒无证驾驶


最终

王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期间

仍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被新会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

暂扣机动车、5年不得重考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

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警部门对其立案侦查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醉酒驾车处罚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其违法行为会被终生记录

不论何时何地

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均属于“二次酒驾”

蜀黍希望大家

酒后不要开车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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