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本应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但有些人偏偏不知悔改
交警蜀黍近期查获了一起二次醉驾案件
驾驶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2022年3月26日晚
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古井中队
在古井镇新建路路段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时
一辆号牌为粤J**773汽车
由此路段往古井市场方向行驶
突然在检查点前方几百米处停下
察觉到事有蹊跷的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截停
驾驶员下车后
民警在其身上闻到了浓烈的酒气
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排查
检测仪发出警报
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并配合调查时
驾驶员支支吾吾
表示无法出示驾驶证
民警于是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后发现
驾驶员王某于2020年8月9日
因醉酒驾车在会城被会城中队查处过
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没想到王某不思悔改
再次冒险醉酒无证驾驶
最终
王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期间
仍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被新会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
暂扣机动车、5年不得重考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
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警部门对其立案侦查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其违法行为会被终生记录
不论何时何地
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均属于“二次酒驾”
蜀黍希望大家
酒后不要开车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