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本咨询问题答疑仅适用于2022年湖南省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工作。
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1)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可根据意向报考职位咨询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0731-84592766)、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0731-82275156)、省司法厅政治部(0731-84586431)。
工作人员只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职位表及专业目录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考务咨询和报考系统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请咨询
省人事考试院(0731-85063791、0731-85063796、0731-85063794)。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报考者可在2022年2月27日9︰00至3月5日17︰00的时间内报名。建议报考者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时间不足等情况无法完成报名而造成遗憾。
一、关于报考人员要求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 20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及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二、关于报考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三、关于报考学历、学位要求
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生是否能够报考?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党校教育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通过教育部认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关于报考专业条件要求
(一)如何界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认定。
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报考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职位,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认定。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考资料时,一定要如实按照本人毕业证上的专业,在相应的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填写全称。
(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如何报考?
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证明)等材料。
(三)所学专业名称已更改,且原专业名称未列入现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可以报考?
新旧专业名称相似、关联度较高的,由院校出具更名证明或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证明。
新旧专业名称相差较远、关联度不高的,需要由院校出具更名证明或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证明,同时还需要进行相近专业比对。
(四)考生以本科层次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同一学科类别下大专层次专业?
专业名称相近、有关键字重合、专业关联度高、明显是专科层次升级为本科层次的专业,可以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不同、明显关联度不高的,进行相近专业比对。
五、关于报考身份条件要求
(一)“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哪些人员?定向考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满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常见情况如下:
1.通过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推荐入学进入普通高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2022年毕业生符合条件。
2.因学分未修满延迟毕业,实际于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
3.全日制专升本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
4.2022年退役的入伍大学毕业生,符合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根据《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三)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什么职位?
除了报考符合条件的普通职位外,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可以报考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四)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报考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是否符合条件?
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六、关于报考户籍条件要求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七、关于职业资格证条件要求
根据《公告》要求,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2月27日。
八、关于笔试科目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省属监狱戒毒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公告附件7)。
九、关于资格审查
体能测评前须对体能测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十、关于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省属监狱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十一、关于体检
(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报考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省属监狱戒毒单位)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省属监狱戒毒单位)须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对报考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省属监狱戒毒单位)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民警、特警职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民警(医学类)、心理矫正类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四)色弱可以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省属监狱戒毒单位)职位么?
可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五)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监狱、戒毒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十二、关于考察
(一)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二)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来源: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编校:叶子 小袁
审核:黄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