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条件(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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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2)“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3)“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2)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将职工上下班时的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7、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工伤鉴定申请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实际上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时,往往会有非常严苛的条件,劳动者也需要为此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工作场所等受伤。

进入春季,随着我市各大工地开工,大量外地人、农民工涌人城市务工。他们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常因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而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因为工伤认定不及时,而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据劳动保障部工作人员介绍,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抢险救灾受伤算工伤

据介绍,按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另外,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王-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酒后驾车伤亡不算工伤

《条例》将以下几种情形排除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包括: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个体工商户应为雇工参保

《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条例》同时规定,条例中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工伤争议举证责任倒置

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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