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曲靖日报-掌上曲靖
警方查获的烟花爆竹。
本报讯 近日,师宗警方成功查获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查处违法行为人1名,收缴各类烟花爆竹74件。
1月12日,师宗县公安局漾月派出所在县局治安大队的帮助下,在师宗县同乐路路口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车内装有各类烟花爆竹74件。
经调查,1月12日吴某平为追求利益,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公安机关出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非专用危货运输车辆到省外一烟花爆竹厂订购烟花爆竹运回师宗准备通过自家杂货铺进行销售。
目前,吴某平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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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
危化品运输必须办理“准运证”,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禁止无关人员搭乘,随车人员要配备防护服,易燃易爆品不能在高温下运输,装卸工具要有除火花措施,必须有防水、遮阳措施。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装载、运输危险货物,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确保驾驶人、押运员培训合格、具备资质,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师宗警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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