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章建筑 强拆(同样都是“强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可大着呢)

同样都是“强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可大着呢

谈到“强拆”,很多被拆迁人都“谈其色变”,将“强拆”视为“洪水猛兽”。其实只要我们搞清楚了强拆的种类和特点,即使遇到了,也是能够从容应对的。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是这里面的差别可大着呢。

什么是违章建筑

行政强拆,就是由政府来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并执行。

在现实中通常是由规划等有权部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下达违建的相关认定,接着或同时下达限期拆除的处罚。如果被拆迁人在限定期限内不自己拆除的,将由城管或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除了拆除违建,在征地拆迁领域也经常会遇到“行政强拆”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而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先下手为强,对被征收方进行强拆。

目前来说,在我国的征地拆迁活动中,“行政强拆”一般是禁止的,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的强拆形式。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司法强拆分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强拆。

国有土地上司法强拆的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司法强拆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只有获得了法院的同意,相关部门才能实施强拆。否则便是非法强拆,遇到非法强拆,一定要有证据意识,通过拍照、录像、录音,进行证据的保全,为日后的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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