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一个七岁女童因为考试成绩较差,被母亲用衣架殴打,双腿伤痕累累,皮下有出血现象。事发后,南江警方及妇联迅速介入调查,经治疗,小女孩目前身体已无大碍,已出院回到家中。一位男医生立即训斥她,不是每个孩子都一定成才。
其实这种行为在很多家长眼里看来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甚至有些认为我打自己的孩子跟你有什么关系?认为我们是在多管闲事,其实不然,法律上其实对这类情况也有近似规定,那就是虐待罪,但是这种属于自诉案件,相当于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研究一下,家暴行为跟虐待罪有何相似,能否运用。
虐待罪首先我们先看看虐待在法律里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而且大家注意这里的虐待是指经常性的,持续性的,偶尔的打骂是不构成的,谁家都会有闹矛盾的时候,但是如果是经常性的话,意义就不一样了,那就触犯刑法了。就本案来看,很难构成犯罪,如果是打成轻伤,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但是目前的这种情况就像是家暴一样,打完了还要一块生活,有时候民警也很难办,很难从中去协调这种关系,一顿口头教育后,日后还是会动手,刑事犯罪构不上,最多违反治安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也就是警告或者拘几天,回来打的更痛也说不定,至于有人说更换监护人也不是不行,但是实际生活中你换谁啊?不得顾及一下你父母的面子嘛?所以说这种家事问题很难处理很难解决,更多的还是调解,说理为主,记得守护解放西里面有一集,弟弟打电话报警说姐姐打他,警察去了也是很难办,两个小屁孩,能怎么处理呢?最多就是口头上警告一下,要相亲相爱等等。所以说该母亲本次行为认定犯法还是蛮难的。当然了这也是笔者个人的看法,欢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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