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被砍后续(网传“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最新进展:重庆警方通报女摊主系正当防卫 打人城管被行拘)

这几天,“重庆城管追打女商贩反被砍伤”的新闻在各大社交媒体引发热议。 

事件也在持续发酵,舆论一直关注的是:这个事情到底怎么解决?“板子”到底应该打谁身上才公平、公正?

城管打人

13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通报称:女商贩割伤城管系正当防卫。通报还原事件经过称,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的城管在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中,因水果摊摊主杨某占道经营问题,与杨某发生言语冲突。杨某将果框砸在城管队员面前,导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框划伤。随后双方争吵升级,杨某桥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中抓起西瓜刀挥舞,导致杨某桥左手多处被割伤,肌腱、神经断裂。

通报同时介绍了事件如何处理:①水果摊主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②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③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对此,女摊主杨某有什么说法?现场目击者又怎么看?记者今天在纠纷现场看到,事发店铺“7点生鲜”属于涂山镇“东海长洲”小区的底楼商铺,当事人杨女士在店铺中租了一个摊位卖水果,目前该摊位处于关闭状态。记者采访到同在这家店铺做蔬菜生意的李女士,她回忆说,事发时,因为杨女士售卖的葡萄摆放在店门口,被认定为占道经营。执法队员把葡萄抬进店里后,与杨女士发生了言语冲突,一名城管队员突然猛烈捶打杨女士,从店门口一直追打到店内。

市民章先生也在附近做生意,他说,早上顾客多,杨女士比较忙,城管让她搬走占道经营的货物,她没有来得及第一时间处理。关于网上杨女士是否主动拿刀的争议,章先生认为,当时城管队员上去直接击打杨女士的头部,杨女士可能已经被打蒙了,只是在慌乱中随手抓了身边的东西自卫。    

记者今天联系到当事人杨女士,由于被连续大力击打头部,目前,杨女士被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正在接受住院治疗,杨女士介绍她目前还在住院,目前主要是颅骨损伤,一直出现涨、痛、眩晕、呕吐的症状。

针对城管队员杨某桥一开始手被划伤的情况,杨女士表示她不是故意伤害杨某桥,是砸在地上的果框反弹导致。 而对于她是否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拿的是刀、有没有主动挥舞进行反击,杨女士表示,被城管队员连续、猛烈击打头部后,她已经被打蒙了,不太清楚后面发生的事情。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的通报中,明确给了商贩警告处罚。那么,问题又来了,怎么理解“阻碍执行职务”,又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对此,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认为,这一案件中城管动手打人、后续的追打,以及被打的商贩情急之下拿刀自卫的手段,都满足“正当防卫”形成的基本要件要求。 

谭启平同时指出,城管人员可以执法,不能够不法侵害。在刑法中,如果是构成正当防卫的,采取的措施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她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在民法上来讲,正当防卫导致损害的,《民法》第181条规定,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她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总台央广记者 陈鹏)


(编辑 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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