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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小雪,最近因为交社保,摊上事了。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新招了一个运营,因为他进来那几天,恰好是社保申报和缴费的最后节点。小雪本打算一起交,一查,对方的社保关系还没转移,交不了,就先放在了一边。
没想到这一放,竟把这事给忘了。
到次月,新员工发现自己上个月社保没交,一顿抱怨。老大知道后,也没好脸色。
小雪觉得委屈:自己并不是有意把事办砸,而且那位同事当时前脚刚离职,入职新公司还没几天,哪边交社保,还两说呢……
本以为小雪的事情,只是个例。去朋友圈一问,才发现:刚离职,马上又入职新公司的朋友中,因为社保该由哪边交,引发的狗血剧情还不少。
尤其是月底离职、月初入职这种,争议更多。
遇上这种情况,如何解决比较妥当?下面和大家一起交流下~
离职入职过渡期,该由哪家交社保?其实根据《社会保险法》:
只要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在入职30天内给员工申报并缴纳社保。
这意味着,即便员工只在职1天,也有权让公司缴纳全月的社保。
理论上OK,但现实中,几乎没人肯这么做。
一来,即便你本月有在职1天,但之后,公司已经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那缴纳社保的义务,也就不存在了。
二来,社保申报和缴纳都需要提前办理。如果你月底才上班,基本已经错过了当月申报和缴费的截止日期。
再一个,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新员工刚入职,还没来得及为公司发光发热,就提前把社保的钱垫上了,感觉自己有点亏……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很多公司例行的做法是:
当月15号之前入职,正常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入职,下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
以此类推:员工当月15号之前离职的,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15号之后离职的,则会正常缴纳。
这么做,既是出于成本和公平性考虑,也便于在社保缴纳的窗口期,给员工留有余地,避免社保缴纳“青黄不接”。
那如果上一家离职时没交待社保的事。而入职新东家在15号后,两边都不肯给交当月的社保,咋办?
遇上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协商。而协商后哪家公司能承担,也能判断这家公司的格局。
那遇上朋友小雪这种,新员工的上家没及时停保,HR又因为疏忽,导致当月社保没能正常缴纳,该怎么解决呢?
其实很简单。只需两步,就能解决关键性问题:
1、解释缘由,获得理解。
比如坦白告诉对方:并不是公司在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不给正常缴纳社保,而是统一缴纳时,因为他上家公司未及时转移社保关系,没法正常办理。
恰好当时自己手头忙,忘记及时通知,才导致这样的局面,对此表示深表歉意,希望对方能理解。
2、亡羊补牢,补缴社保。
在之前的文章(回顾历史文章)中,我们也提过:
社保补缴其实时间很有弹性,只要企业递交书面补缴申请,再提交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个人纳税清单等凭证,经确认后,马上就能补缴。
相比之下,上家公司已经和其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导致新公司无法正常为其缴纳社保,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大。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确认员工离职后,都会及时做好减员和停保工作,并协助员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这样做,不仅是善后,同时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和维权。
因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的有关规定,如果因未及时办理减员和社保关系转移,导致新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参保增员手续,由此影响劳动者在新单位参保和享受社保待遇,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责任。
如果离职员工死磕这一点,“秋后算账”,可能让公司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退一步讲,如果老东家和新入职的公司,都因为“疏忽”,没做好过渡期的社保缴纳,咋办?
其实个人也可以通过查询上月是否正常参保(比如上12333或支付宝、微信查社保账户),来做初步的判断,进而主动提醒HR。
至于上家已离职,下家还没着落,社保缴纳可能存在空档期这种,可以选择灵活就业模式,自己给自己缴社保(主要为基本的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缴纳。
等找到合适的新东家,再把社保关系转移过去就行,这样也能保持社保缴纳的连续性,从而不影响看病、买房、摇号、入户等业务办理。
以上,希望有用~
(备注:本文原创,首发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有参考《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桔子宝社保管家,图片来自Pex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