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快推动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计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须采用装配式形式。
《通知》明确了评价标准: 一是超高层建筑和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等新建公共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建筑。
二是多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须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有关规定,装配率必须达到30%以上。其中:
主体结构: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低于楼层建筑面积的70%;楼梯、空调板等须采用预制构件。
内隔墙:内隔墙非砌筑比例须高于50%。
装修和设备管线:按照晋政办发[2018]82号文件精神全部实行住宅全装修。要求使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应用比例须大于70%。鼓励实行管线分离,管线分离比例应高于50%。
三是市政桥梁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行预制装配式形式;地下综合管廊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形式。
《通知》提出了落实措施: 要将装配式建筑列入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市住建委勘察设计处、审批处、交易中心、招标办、质量站等处室和站办要从设计、图审、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关,凡未按上述内容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要实行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制度。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两阶段进行:设计阶段实行预评价,按照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竣工验收阶段实行项目评价,按照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并纳入竣工验收监督范围。
要对因特殊地质条件等不具备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住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该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专家从省市住建部门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市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经信、税务、质监、房产、住房公积金、城乡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并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优惠政策。
(获取论文优先发表、文库文献下载、单位/个人专栏推广等权益, 详情请私信小编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