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男子与失足女约定100元发生完性关系后,实施抢劫被起诉

湖北恩施,23岁男子强某与女子彭某约定以100元交易后,彭某将强某带至其出租房处。两人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冲突后,强某一气之下,右手持水果刀,左手扯住彭某的头发,威胁彭某交出钱财。

彭某为了不受到伤害,遂将手机给了强某,并将其手机开机密码及微信支付密码,告诉强某。

强某见彭某手机微信中有人民币2200余元,便拿着彭某的手机,逃离现在。并在离开后,发现该手机壳内藏有300元。

事后强某将彭某手机壳中的300元现金、微信零钱中余额2230元及手机,均据为己有。后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1350元。   


强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目前,强某因抢劫罪已被起诉。(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强某本以为彭某会碍于自己从事工作的原因,而不敢报警,但彭某就在其离开后,便马上报警。其实彭某的选择是对的,因为只有报警,才能避免再次被强某侵害。

本案强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彭某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保护的是双重法益,即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身体权。而且构成抢劫罪,并不要求劫取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处3-10年有期徒刑;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强某构成入室抢劫么?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非法入户后,实施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注意,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的;相反,则不构成。

具体到本案中,强某是在彭某的带领下,来到彭某出租屋内,再实施抢劫行为,即强某并没有非法入户。因此本案强某并非“入户抢劫”。故强某应在有期徒刑3-10年量刑。

由于本案强某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因此检方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建议对其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千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案发前,彭某与强某约定并实施了交易行为。因此彭某的违法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处10-15日拘留,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最后,抢劫罪保护的对象不会因被害人的身份、职业、肤色等而改变,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必定要严惩!


来源: 以身说法

编辑:陈冰娟

始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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