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费(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国地税合并后,在业务范围上有几种彼此熟悉的税费,相互交流往往可以互补。不过有一项费用比较特殊,似乎大家都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1997年1月1日开始征收的文化建设费,只对两个行业征收,一个是广告业,一个是娱乐业。开始征收时,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随着营改增的推进,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为征收范围比较窄,关注度低,中间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就像一个孩子从原籍家庭被收养到另一个家庭,两个家庭对这个孩子都不够友好,导致这个费用,一般大家都不熟悉。

最近碰到两件和文化事业成本有关的事情。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业纳税的案头分析时,通过金三制的查询,发现了一个广告业的纳税人。这个单位历年上缴的税收中没有一分钱的文化建设费,这样明显的问题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我就通知了相应的管理机关,要他们补交几万元。

另一件事是一家公司打电话来征求意见。该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包括广告。税收管理员要求公司的所有收入都要按照费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财务人员一头雾水,问是不是应该这么算。

可以看出,虽然这项费用的征收期不短,但税企对如何缴纳这项费用还是感到陌生。以下是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八个问题:

一、谁来缴费?

文化建设费的缴纳义务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另一类是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则需要缴纳这项费用。

此外,费用还规定有扣缴义务人。境外广告媒体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中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广告服务的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广告服务是什么意思?

一个广告会在广告代理、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播出等几个环节涉及不同性质的收入。那么,这些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36号文是如何定义广告服务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标、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形式为客户提供的商品。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播放、宣传和展示等。

通过这个定义可以得出结论,广告代理收入、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广告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是,广告策划收入、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会议展览服务不是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娱乐服务是什么意思?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所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娱乐服务,是指同时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娱乐(包括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和飞镖)。

娱乐服务的定义应严格按照上述定义,不能随意扩大。比如,人们通常把影视剧这个行业称为娱乐圈,但根据36号文,影视剧的行为属于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服务,而不是娱乐服务。

四、费率是多少?

文化建设费费率为3%。这个标准相当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所以对于上述两个行业来说,这个费用的负担大约相当于另一个增值税,这不是一种小费,不可忽视。

五、计费销售额如何计算?

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所取得的含税价外费用的全部价格。广告开票销售额是指提供广告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格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发布者的含税广告费后的余额。支付义务人抵扣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娱乐圈的计费销售很容易掌握,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就是差额计费。扣款时需要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款。应该如何掌握这种合法有效的凭证?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开票金额为含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取得广告代理收入100万元,支付广告发布者60万元,则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100-60)* 3% = 12000元。

六、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项优惠政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人问:这里的门槛金额是多少?能否按照2019年4号国税公告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税务总局的官方回答是: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

意味着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额自动上调,而是月销售额仍为2万元。只有一个阶段有特别优惠规定,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项优惠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央所属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义务人应缴金额的50%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各省应缴额的50%。所以对于本地企业来说,具体的减税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广告业

七、是否需要办证?

只要是应缴纳和代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八、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文化建设费的申报期与缴费单位和扣缴义务人相同。可以说是一种随增值税进退的费用。

通过以上八个问题的梳理,你对如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更清晰的认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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