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5月15日。
云南省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
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联合行动
也就是“2022微风行动”
重点打击五种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整治五类区域性场所。
通过“2022清风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寄递、消费、经营利用、进出口活动;监督企业自律,指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网络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严控非法交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通过宣传行动成果,形成全社会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2清风行动”由全省各级林草、农业农村、政法、网信、公安、交通、海关、市场监管、铁路、民航、省邮政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
此次行动坚持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打防结合、突出重点、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打击五种违法犯罪行为,即:非法猎捕(采)野生动植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
重点打击整治五类区域性场所,即: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候鸟迁徙路线、集中越冬地、江河湖泊等涉及非法猎捕(捕捞、采矿)野生动物的区域;电子商务、直播、短视频、社交网络等交易野生动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应用。;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加工厂等实体场所;进出口口岸、边境贸易点、边境地区等野生动物走私活动高发地区;长江流域重点禁渔区。
自2021年开展“清风行动”以来,云南省集中查处了一批涉及野生动植物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确保有序运行
云南11个相关部门联合发布
“打击云南省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
关于“2022微风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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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
宣布“2022微风行动”
为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民航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2清风行动”。 公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采集、人工饲养、出售、收购、运输、交付、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
二。禁止非法破坏长江流域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重点江河湖泊、候鸟迁徙通道、集中越冬地、禁渔区等涉及非法猎捕(捕捞、采矿)野生动植物的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禁止以“电毒炸”、“无家网”、“无渔具”、“三无”船舶等方式非法捕杀候鸟和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网上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网络平台和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养殖场(户)、展览单位、狩猎用具店等线下交易场所非法收购、出售、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狩猎套、狩猎夹、地炮、陷阱、电子陷阱、“电毒弹”
四。禁止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播放、传播、转发猎捕、捕杀、食用、加工、虐待、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5.禁止在进出口口岸、边境地区和其他地区从事非法进出口、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活动。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内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0871-65736205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0871-65749501
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871-63902377
云南省公安厅:
0871-65736986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12328
昆明海关:
12360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0871-66123975
中国民用航空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0871-67090310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0871-6701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