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在人大修法等支持下,将原有的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为企业登记前置的128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明确审批与登记的前后顺序,但实际工作中实行前置审批的98项),2014年经过三批集中调整削减了192项,2017年再削减了6项,目前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仅有28项,其他87%的事项已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
保留的前置审批中,涉及金融行业的共14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结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自保互保组织、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等的设立;其他14项包括烟草生产和专卖、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保安服务、民爆物品生产、民用枪支弹药制造、出版单位等的设立。
可以看出,保留的28项前置审批基本都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等的重大事项,确有先核准经营资格、再申领营业执照的必要性,以保证不出现“无证无照”经营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经济风险。
那么,削减的198个前置审批事项中,到底取消了多少、改为后置审批多少呢?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等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2014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个一律”原则,对进一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作出系统化部署。
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文将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2017年5月7日,国务院发文将6项前置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含1项提请全国人大修法通过)。
从以上见诸媒体的材料粗略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至少有153项,其余约45项应该是被取消了审批。
此外,国家在十八大以来每年都推出一批或多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或许可的事项清单,大部分都是涉企事项,可见这一“刀刃向内”的改革一直没有停下脚步。包括但不限于:
●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文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1项,下放管理层级20项。
● 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发文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7项,下放管理层级15项。
●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发文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5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
●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文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9项,下放管理层级23项。
●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文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6项,下放管理层级17项。
● 2014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8项,下放管理层级19项。
● 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文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5项,下放管理层级19项。
●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发文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文取消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62项。
●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发文取消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52项。
●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发文取消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9项。
●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文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0项,取消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2项。
●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文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
● 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发文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管理层级6项。
虽然是不完全统计,而且数字之间也有重叠(比如下放的审批后来又被取消了),但从大数看,以上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的加起来也有1000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