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如何解除绑定车辆对保险有(私家车跑滴滴未按营运车辆上保险,出了事故保险拒赔,真的吗?)

【案情简介】

滴滴如何解除绑定车辆

徐女士想在滴滴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挣点外快,因自己没有车辆,滴滴客服告知其可向某A公司租借车辆,徐女士便向A公司成功租借了一辆丰田卡罗拉,并签订了合同,合同注明车辆用途为网约车;可该着人倒霉时候喝凉水都塞牙,这车上路了以后大事小情不断,总有刮刮蹭蹭,在2018年7月徐女士开车追尾了,交警判定徐女士全责,事故发生后,徐女士向A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并让A公司报了保险,保险公司来了以后勘察现场,并询问徐女士情况,得知其是开网约车的,当即表示由于徐女士所驾驶的车辆所上的保险为非营运车辆险种,所以拒绝赔偿,但交强险可予以赔偿,此次事处理时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拒赔通知书,上面载明了相关情况,好在这次追尾事故不算大,徐女士自认倒霉自己承担了交强险以外的赔偿数额;



怎料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没过多久,徐女士在去机场接单的路上又与一辆奔驰车相撞,交警认定徐女士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奔驰车主前往修车花费了240000元,奔驰车主现行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报了车辆损失险,奔驰车保险公司理赔后,起诉徐女士,及徐女士所驾车辆的实际所有人A公司,及该车辆投保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辩称徐女士所驾驶的丰田卡罗拉车辆,行驶证上登记为非营运,并且其投保的险种也为非营运车辆,但现在有事实证明徐女士使用该车辆跑滴滴,明显属于营运行为,增加了该标的物的危险系数,所以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欠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金的责任”,本案中,徐女士驾驶车辆跑滴滴的行为系显著增加了该车辆的危险系数,且并未履行通知义务,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本案中徐女士在之前曾因追尾申报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已经知晓徐女士开网约车的行为,但保险公司并未履行合同解除权或者要求被告保险人增加保费,这一义务是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所以,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知晓徐女士所驾驶车辆用于开网约车,保险标的物的危险程度已经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并未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者要求增加保费,反而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了保险责任,双方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

一、首先要提醒各位开网约车的司机朋友,用私家车开网约车一定不要因贪图小利捡了西瓜丢了芝麻,要按照营运车辆投保保险,

二、本案中保险公司之所以要赔偿在于其在徐女士第一次发生事故时已经知晓投保车辆危险系数显著增加,但其懈怠履行解除合同义务或者要求其增加保费,才致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在这里也提醒保险公司遇到保险标的物危险系数增加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履行合同解除权,切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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