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申报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一定要注意,若同一个人既担任上述企业的法人,同时又在其他企业申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申报时一定要记得不可在是否有综合所得中选择“否”按钮,要选择“是”按钮。
也就是说,不能扣除每月的减除费用5000元(每年的累计减除费用6万),同时也不能六项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的教育;2、赡养老人;3、继续教育;4、大病医疗;5、租房租金;6、买房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