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大写(宁强县住建局行政处罚(自然人)信息公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期限处罚类别2备注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张斌身份证612326198910286119宁城罚决字〔2021〕第Z02号污染城市道路于2021年8月6日在为宁强县华林.羌南新城项目工地运输商混过程中,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罚款对当事人张斌驾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拟处以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罚款处罚。0.52021-08-192021-10-19一年宁强县住建局采集员宁强县住建局2021-11-12 14:34:53
刘桂连身份证612326196006090725宁城罚决字〔2021〕第7号违法建设经查明,该户于2001年6月起,在宁强县汉源街道办校场坝村王贵贤住宅东南侧兰胜芳住宅西北侧,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面积为462.5㎡砖混结构(预制板屋顶)房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罚款依法处以工程造价6%,共计人民币10239.75元(大写:壹万零贰佰叁拾玖元柒角伍分)的罚款的行政处罚。1.022021-07-022021-09-02一年宁强县住建局采集员宁强县住建局2021-11-12 14:34:53
夏荣桂身份证612326194308151424宁城罚决字〔2021〕第9号违法建设该户于2007年1月起,在汉源街道办校场坝村六组(扑鸽崖),实施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第二层(部分)及第三层砖混结构预制板屋顶,建筑面积为171.76㎡房屋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罚款依法处以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305.32元(大写:伍仟叁佰零五元叁角贰分)的行政处罚。0.532021-09-072021-11-07一年宁强县住建局采集员宁强县住建局2021-11-12 14:34:53
刘德光身份证61232619560904001x宁城罚决字〔2021〕第G1号违法建设该户于2005年5月起,在汉源街道办校场坝村六组,实施了未按规划审批建筑面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第二层部分及第三层)建筑面积为355.24㎡砖混结构现浇板屋顶房屋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罚款依法处以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612.79元(大写:玖仟陆佰壹拾贰元柒角玖分)的行政处罚。0.962021-08-122021-10-12一年宁强县住建局采集员宁强县住建局2021-11-12 14:34:53

【来源:宁强县人民政府_最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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