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问:我高考后在一家公司兼职了一个月,现在准备上大学申请辞职,但是公司以拿出我签的合同为由拒绝给我发工资。合同约定:“工作不到两个月辞职,公司不发我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还能拿到工资吗?
吴琼律师解答: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完全有权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合同中“员工离职不满2个月,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的条款,与我国劳动法相冲突,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以计时工资为主的,属于兼职。如果你说你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法律上,你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在合同中,如果你工作不满两个月就辞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
最后,无论你与公司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你都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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