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静当年在生意中留下的一把玩具枪和一个BB弹现在在他儿子手里。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闫/摄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耿
起初,这是一个关于玩具的小生意。山东省青州市国威玩具店老板李以每支290元的价格从临沂市批发商景处购买一批玩具枪,再以每支400多元的价格卖出。
这种玩具枪的子弹是塑料制成的“BB弹”。据顾客董冰冰后来在法庭上回忆,他用它“在附近的山上射瓶子、打鸟,玩了不到两个星期就坏了”。
然后在2013年的一次执法行动中,警方缴获了20支这样的玩具枪,其中15支被鉴定为枪支。于是,荆、李和另外两个顾客走上了码头。在这起2014年7月审理的涉及4人的案件中,青州市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他们判处了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中,荆和李的刑期为十年,将于2023年到期。但自判决之日起,他们从未停止过抱怨。
现在,李的申诉得到了答复——今年9月16日,青岛中院向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证实,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下,该院将对李非法买卖枪支罪进行再审。
这是近年来又一起因玩具枪引发的枪支犯罪案件获得再审机会。
愿意“用你的身体做实验”
据悉,重审将于9月24日在李服刑的女子监狱进行。李的家人和律师拒绝了采访。她的丈夫,郭强,简单地说,李有玩具枪在货架上的那一年。她入狱后,家人受到很大影响,“家人抬不起头”。
同案的另一方当事人景也在等待这次重审。
在过去的几年里,他的哥哥景安邦一直试图证明景卖的是玩具而不是“枪”。
2014年7月8日,法院审理认定玩具枪为枪支时,景氏兄弟情绪激动。他们出身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看不懂枪口比动能、焦耳等专业术语。在法庭上,他们高呼“用尸体做实验”,“用那些枪打我们,看是不是真枪。”
今年9月14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靖安邦坦言,那一年他有些激动,“我不能接受我弟弟会因为卖玩具枪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他通过“做实验”向记者强调那是玩具枪。“砰、砰、砰——”在临沂市临沭县玉山镇玉山村老家的院子里,他拿起枪,连续几次击中自己的胳膊。BB弹弹开后,被击中的皮肤上出现了几个红点,随即消散。
“没什么感觉,别提受伤了。”他说,这是景做生意时留下的玩具枪之一,但由于当年损坏,没有被警方带走。七年来,静安邦一直在自责把弟弟送进了监狱。
“就是几把玩具枪,最多没收。把它们关几天没关系。”2013年8月19日,靖安邦劝说弟弟自首,随后开车将其送到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
25岁的景在临沂市永兴国际玩具城经营新鹏玩具店,是中国玩具批发行业最大的集散地之一。2004年左右,景中专毕业后,一直在这里打工,直到有了一个10多平米的门面。
青州警方最终找到了这个地方。
最早出事的是青州农民李小海。他通过社交网络出售玩具枪,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的货源来自李的,然后是荆的。
识别标准的改变
靖安邦记得,弟弟刚入狱的时候,他去监狱探望过。玻璃墙里的弟弟拿着电话向他哭诉。“兄弟,十年卖一打玩具枪太丢人了。”
静安邦握着拳头,向弟弟保证要“报仇”。初中毕业,长期在县城工作。他不明白玩具枪是怎么变成枪的。
曾代理过多起仿真枪案件的律师周玉中,当年在网上看到靖安邦的求助信息后,代理了靖安鹏。他认为,案件的核心是为什么玩具枪可以被认定为真枪。
法院判决的关键证据是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枪支鉴定证书,鉴定标准由公安部确定。2010年,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凡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均视为枪支。
“枪口比动能”是衡量枪支杀伤力的一个关键指标。
鉴定书显示,15支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在4.13 J/cm2至11.95 J/cm2之间。
周玉中辩护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一标准能否确定涉案枪支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属性。
《枪支管理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使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意识的各种枪支。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司在书面声明中表示,由于枪支管理法只对枪支的性能特征进行了界定,在实践中,办案始终遵循公安部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根据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枪支鉴定标准为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左右。后来基于严控枪支的需要和标准本身的缺陷,2010年公安部出台新规,将认定标准降低至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介绍,按照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左右的标准办理相关案件,并未引发任何问题和争议。“经过上述枪支认定标准的调整,近年来,涉枪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特别是在一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涉枪案件中,涉案枪支造成的伤害较低,以枪数说作为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刑罚的唯一方法,可能有悖于一般公众的认知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律和社会效果不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志军注意到了2013年这一标准降低的影响。
“鉴定临界值已经大大降低到原来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出现了大量的案件,被告人坚称作用对象是‘玩具枪’,却因为被鉴定符合新的鉴定标准而被追究涉枪犯罪的刑事责任。司法判决很难获得公众认可。”当时,陈志军在他的论文《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中说,认定为枪支的临界点是16焦耳/平方厘米,这是国内外许多研究认定的致死力。
他认为“比动能1.8焦耳的弹丸远不能穿透人体皮肤,不能穿透人体皮肤的比动能不适合作为对人体伤害力的标准。”
景安鹏等人一案,据周玉中回忆,“其实一审法院也混淆了仿真枪和枪支的概念,存在矛盾。”
一审判决确认,荆将仿真枪出售给李。据此,周玉中认为,法院认定出售的是仿真枪,据此他应该无罪释放,“因为出售仿真枪不构成犯罪”。
根据《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出售仿真枪的,可以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如果一审法院宣判景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涉案枪支应认定为枪支而非仿真枪。”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半年后,连仿真枪和枪的概念和区别都不清楚,更何况是荆的卑微仆从。”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最终作出刑事裁定,将一审判决书中的“仿真枪”一词改为“枪状”。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量刑不统一
近年来,不同地区对玩具摊贩涉枪案件的处理差异很大。
当首次为景辩护时,他指出涉案玩具枪的生产地广东汕头地区法院对大量涉案生产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刑罚很轻。“获利最多的生产者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但销售者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2012年,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存疑不起诉”办理了两起玩具摊贩“涉枪案”。其中,一对夫妇在某农贸市场卖玩具,枪口比动能在1.8J/cm2以上的18支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此案与景和李案相似。
当时大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玩具枪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只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之一。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要分析其主观罪过,所谓“无罪即不罪”。从这对夫妇买卖枪支的场所、价格、外观来看,很难认定他们知道这些枪支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2016年10月12日晚,51岁的天津人赵春华在搭建气球拍摄摊位时被警方逮捕。现场共缴获枪支9支,其中6支后来被鉴定为枪支。2016年12月27日,她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天津大妈射气球摊”被判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后来,赵春华被判缓刑三年。
两项高科技认证
在景、李被判刑近四年后,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压缩气体驱动的枪支、气枪弹丸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批复》。
此举的一个背景是,近年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就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枪支和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铅弹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称,对于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低枪口比动能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如何量刑时,不仅要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要充分考虑枪支的外观、材质、弹丸、购买地点和渠道、价格、目的、伤害力大小、 是否容易通过重组提高伤害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逃避侦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刑相适应。
2014年,仿真枪贩子黄启铭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生效后,黄启铭获得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这一答复不是一项新的立法规定,而是提醒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案件的原则。”一位熟悉玩具枪案的法律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要求匿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即使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公布后,类似行为被定罪的情况并不少见,只是量刑比以前轻了,但这种法律评价仍然有失公允。“刑法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能机械地只考察枪支的数值来定罪,否则容易造成误判,‘刑不教’也不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人士表示,从长远来看,要研究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是否可行,是否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同时要避免出现刑侦重案的现象。有些情况,治安处罚就够了。
当时,在为景辩护时强调,“景没有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他认为,景在玩具市场开了一家玩具店,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从其销售形式来看,都是公开在正常的物流模式下进行。“但真正的非法军火交易活动要隐秘得多,他们绝不会通过物流发货。涉案枪支销售利润微乎其微,与买卖玩具无异。”
他还认为,这个案件比普通刑事案件更清晰,因为“没有受害者,没有直接的社会危害”。
周玉中关注玩具枪案和仿真枪案已经很多年了。他认为,这些买卖、持有、使用仿真枪的被告人,多用于小生意或娱乐游戏。他们屡罚屡犯,甚至被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这对当事人的家庭来说是一场灾难。
景被抓前,本定于当年结婚,儿子景小河(化名)刚满两个月。等了两年,未婚妻回了老家,把孩子留给了静安邦照顾。
2018年,静安邦的妻子受不了静安邦“着魔”为弟弟告状,离家出走,留下一对4岁的孩子。
同案不同审?
7年来,在照顾3个孩子的同时,靖安邦自学法律,一步步上诉法院、检察院,寻求社会帮助。天津赵春华案改判后,他也从赵春华的家人那里得知。
李的上诉被成功再审,他感到“终于看到了曙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再审决定。
但青岛中院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李会出庭受审,没有景参与庭审,但可以庭外审理”。
因此,景的现任代理律师、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景与李是否应当共同再审或共同延期审理的法律意见》,认为单独对李进行再审的方案不妥,建议原审所有被告,特别是景与李共同再审。
尹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是因为“原审被告人李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证据不足”。客观上,李买卖的枪支均来自荆。也就是说,李买卖的枪支是同一批次、同一数量、同一型号,“一支真枪一支假枪”。李不可能买卖玩具枪,而景是卖真枪的。李不可能“证据不足”,荆不可能“证据充分”
青岛中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两人分别关押在两个监狱,“技术上不可能同时开庭”,但景将接受远程视频讯问。
“这个案件的事实没有问题,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辩护人没到也没关系,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就行。”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形式并不影响京的办理。尽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令重审李案,但它将进行全案审查。“如果以后案情有变,那就是全案变,所有被告都会‘搭便车’,这不是李一个人的问题。”
尹认为,只对荆进行庭外讯问,实际上是剥夺其诉讼权利,涉嫌程序违法,也会影响对荆和李相关事实的认定。此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依法全面公开审理十分必要。
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李案后,受疫情影响,今年3月12日,青岛中院曾一度裁定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该案的审理。根据裁定书,本案当事人有景、李、李晓海、。
“可见,上述四人已被青岛中院生效裁判文书明确列为同案当事人。”尹说,既然是同时停牌,那就应该同时复牌。“没有理由只让李出庭受审,而把景、李小海和扔到一边。”
对此,青岛中院回复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称,法院将根据再审决定、案件实际情况、疫情及被告人羁押情况,合理安排庭审,依法审理案件。“法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不会因为部分当事人缺席而受到影响。”
尹表示,他将沿着与一审和二审相同的方向进行辩护:为荆的清白辩护。
根据原审的裁定,荆将于2023年8月18日出狱。但靖安邦说,即使这样,他也会继续和弟弟诉苦,给弟弟一个“清白”,给侄子一个交待。“如果是真枪,就算判十年我们也认,玩具枪判十年我们也不认。”
自从父亲出事后,景小河就一直和叔叔住在一起。他和靖安邦一起去监狱探望了靖安鹏。静安邦骗他说:“你爸爸在这里当兵”。
去年,5岁的景小河突然对景安邦说“你爱骗小孩”。他说:“我父亲不是军人。他在监狱里。不然他为什么会透过玻璃看我?你为什么不能过来抱抱我?”
说完,小男孩躺在床上抽泣起来。
在2013年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上的论文中,陈志军教授提醒执法者要换位思考——当每个人都脱下警服、检察官制服或长袍回家时,如果他们的家人因为在小商品市场给孩子买了一些塑料玩具枪而涉嫌枪支犯罪,“这显然不再是我们打算通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追求的公共安全,这不利于社会和谐,也违背了法治追求公益的初衷”
编辑: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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