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信群也是大江湖。据报道,山东平度一律师被微信群主移出群聊,多次与群主沟通未果,以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将群主刘告上法庭。由于本案被告人在平度地方法院工作,本案由青岛中院决定异地审理。
现代人的生活已经被互联网(或者微信)充斥,所以线下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纠纷解决方式注定会被原版的复制到网上,群主被告上法庭真的不足为奇。不要把微信群主当干部。这个诉讼中的群主真的是当地法院立案庭的庭长。在一定程度上,涉案微信群不仅仅是普通的聊天群,而是当地法院立案庭为了方便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而设立的。不过因为这次不愉快的踢馆风波,微信群也已经解散了。严格来说,原告要求群主想拉他回群的诉求已经无法实现。
以侵犯人格权为突破口提起的诉讼,实际上涉及某种网络化公共服务的提供和撤销,以及微信群通知的公共信息是否有替代的通知和传播渠道.....案子最后怎么审,说实话,真的很考验具体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作为通常接受众多群主“领导”的吃瓜人,不妨拭目以待。
有意思的是,最终,法庭上的微信群之争,开始于群主认为原告在群里的发言与群主题无关,与群友的争执火药味十足,“制造事端”,是群主行使“踢人”特权的理由。但对此不以为然的原告坚持认为这只是个玩笑,“每句话最后都带着笑脸”。
活跃在社交平台上的各种表情符号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显然是一个暴露互联网时代的“发送命题”。就在前几天,很多人都在争论微信里“嗯嗯”和“嗯嗯”的区别。对同一句话或者同一个表情符号的不同解读,考验一个人在网络上的生存能力,以及对社交平台基本礼仪的掌握。本案原告“在法院工作16年”后转行做律师,可能还不清楚。放在表情库第一位的微微一笑,在很多网友眼里其实意味着鄙视、嘲讽甚至是讨厌。当然也不排除这种可能。微笑党确实是在表达某种他认为的友谊,但显然不适合社交平台特有的社交礼仪。
笑脸可以单独表达,但接下来的问题是,社交平台如何授权群主行使聊天群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大家,把某人移出群聊,以一种更符合大家意愿的方式?毕竟越来越多的微信群已经具备了一些公共属性。在群主负责群言的背景下,群主的“执法”权限显然不再是小事。
一个小的虚拟社区可能很难系统地构建规则,但提前表达基本规则,是在群体内部寻找共识,尽可能减少争议的好方法。在我所在的某个群,每次有新人加入群,都要走“1人提议,10人附议,无人反对”的程序,繁琐但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踢人”是作为一种准行政执法存在的。踢人前是否有一定的提案、投票、申诉程序?
这个事情,请让主人决定。□杨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