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论坛社区(全新电脑中有操作日志,法院判淘宝卖家退货并赔偿)

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佛山市禅城区法院14日下午通报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刘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全新的电脑后,使用前发现电脑上有操作日志。她认为电脑是用过的,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和淘宝退一赔三。近日,法院认定商家没有欺诈,但应退还货款,并赔偿刘女士损失1000元。

◆买家:为什么操作日志会出现在“新电脑”里?

去年3月,刘女士通过淘宝平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支付了4651.02元。卖家大莲承诺提供一台全新未开封的笔记本电脑。然而,刘女士收到电脑后发现,电脑不仅没有拆封,还在发货前被大莲使用过几次。根据电脑显示,有2017年2月17日和3月2日的操作日志,所以刘女士认为电脑不是全新的。

在她看来,大莲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莲返还全部货款4651.02元、预计退货费用120元(3公斤包裹加顺丰保价)、因欺诈产生的商品价格3倍赔偿费用13953.06元及误工费1000元。此外,她还认为,自己曾多次向淘宝询问大莲公司的真实身份,但未得到有效回复。淘宝没有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卖家:出厂检验时自动推送日志

大莲公司认为,由于其他礼品是与电脑一起发送的,为了保证礼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其在不损坏商品内包装膜的情况下,将礼品放在商品外包装内。针对刘女士提出的电脑操作日志问题,笔记本电脑官方售后告知,电脑送厂检测和系统更新时会有电脑操作日志,但无法说明操作日志的原因。因此,大莲公司并非故意欺诈,并承诺赔偿刘女士的损失,但要求减少赔偿金额。

淘宝网称,涉案商品信息是大莲公司自己发布的,且在购物过程中,刘女士与大莲公司私下协商,因此平台事先并不知情或者应当知道大莲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此外,淘宝已经提供了合理且必要的措施,如联系客服、退款制度、索要卖家保证金等。其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判决:卖家应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禅城法院认为,大莲公司虽提出该日志为出厂检验和系统更新推送时会存在的操作日志,但未提供进一步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大莲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全新未开封要求,刘女士诉请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刘女士确实因诉讼产生了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认为刘女士的损失金额为1000元为宜。

但是,大莲公司出售的机器是好的,无论是外观还是性能都没有质量问题。因此,也可以排除大莲公司将二手电脑或有质量问题的电脑作为全新电脑销售,不能认定大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刘女士“一退三赔”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淘宝在公布的订单信息和发票中实际提供了准确的卖家信息,淘宝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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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莲公司向刘女士返还货款4651.02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刘女士将笔记本电脑返还给大莲公司。

◆法官提醒:网购注意保存证据

法官表示,目前网购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方式,因此网购纠纷越来越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注意保留交易记录、购物发票等证据,积极采取维权措施。商家应当合法销售商品,注意保留商品采购来源证明,不要想尽办法通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欺骗消费者。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刘通讯员、罗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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