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拼多多要求商家发货时间48小时内发货,快递公司发货后24小时内必须有代收记录?对此你怎么看?
假交付判断标准
2.1.2020年11月11日00:00:00至2020年11月15日23:59:59(以点击后台发货为准)发货的订单,虚假发货标准如下:
2.1.1.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号(含转运后的物流号,下同)后72小时内,该物流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无物流信息;
2.1.2.商家上传商品物流订单号后72小时内,物流订单号在对应的物流公司官网没有取件信息(同一物流订单号有多条取件信息的,按最后一条取件信息的时间判断);
2.1.3.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号前30天内,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已经使用物流号发货;
2.1.4.其他订单的异常物流信息。
2.2.2020年11月16日00:00:00至2020年11月18日23:59:59(以点击后台发货为准)发货的订单,虚假发货标准如下:
2.2.1.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号(含转运后的物流号,下同)后48小时内,该物流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无物流信息;
2.2.2.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48小时内,物流单号在对应的物流公司官网没有取件信息(如果同一物流单号有多条取件信息,则按照最后一条取件信息的时间判断);
2.2.3.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号前30天内,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已经使用物流号发货;
2.2.4.其他订单的异常物流信息。
3。错误轨迹判断标准
3.1.对于2020年11月11日00:00:00至2020年11月15日23:59:59配送的订单(以点击后台配送为准),虚假轨迹判断标准如下:
3.1.1.从对应物流公司官网的第一条物流信息到货物离开第一个配送中心所在省份的时间间隔:普通地区120小时以上,偏远地区120小时以上,极偏远地区120小时以上(配送中心的定义,普通地区、偏远地区、极偏远地区的划分和识别,详见拼多多发货规则和拼多多发货规则。
3.1.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在对应物流公司官网的物流轨迹中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收件地址和收货地址所在的省/地区
收件地址和收货地址之间的关系
第一个物流信息和调度信息之间的任何跟踪节点超时且未更新
江浙沪皖地区
都在同一个区域。
超过120小时
京津冀地区
都在同一个区域。
超过120小时
除新疆、西藏和内蒙古以外的省份
都在同一个省。
超过120小时
在不同的省份(除了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之间以及北京、天津和河北之间)
超过120小时
新疆、西藏和内蒙古
任何地址在新疆,西藏或内蒙古
超过120小时
3.1.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在对应的物流公司官网有异常、重复的物流轨迹信息;
3.1.4.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对应的收货信息或物流收货信息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不一致;
3.1.5.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中其他物流轨迹存在明显异常或者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
3.2.2020年11月16日00:00:00至2020年11月18日23:59:59(以点击后台发货为准)发货的订单,虚假轨迹判断标准如下:
3.2.1.从对应物流公司官网第一条物流信息到货物离开第一个分拨中心所在省份的时间间隔:普通地区96小时以上,偏远地区96小时以上,极偏远地区120小时以上。
3.2.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在对应物流公司官网的物流轨迹中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收件地址和收货地址所在的省/地区
收件地址和收货地址之间的关系
第一个物流信息和调度信息之间的任何跟踪节点超时且未更新
江浙沪皖地区
都在同一个区域。
超过96小时
京津冀地区
都在同一个区域。
超过96小时
除新疆、西藏和内蒙古以外的省份
都在同一个省。
超过96小时
在不同的省份(除了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之间以及北京、天津和河北之间)
超过96小时
新疆、西藏和内蒙古
任何地址在新疆,西藏或内蒙古
超过120小时
3.2.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在对应的物流公司官网有异常、重复的物流轨迹信息;
3.2.4.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对应的收货信息或物流收货信息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不一致;
3.2.5.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中其他物流轨迹存在明显异常或者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