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机票后,航班被无故取消,只告知乘客可以免费改签。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大部分乘客并无大碍,但成都市民刘先生在购买往返机票遭遇两次航班取消后,将国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今日获悉,成都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起诉航空公司空公司要求赔偿的典型案例。航空公司空公司该付多少钱?
案例介绍:航班两次取消空公司成为被告
刘先生购买了2020年6月23日绵阳至西双版纳、2020年6月27日西双版纳至绵阳的往返机票,票价共计923元。
2020年6月19日,因维修、航班调整、机组等原因,航空空公司通知刘先生6月23日航班取消,可免费退票或改签。2020年6月24日,刘先生到达西双版纳后,航空空公司通知他,西双版纳至绵阳的航班取消。6月26日,刘先生改签第二天的机票,产生住宿费462.63元,交通费34.44元。
此后,刘先生认为,国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两次单方面取消航班,违背了作为承运人最基本的诚信表现和合同义务,对旅客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响和实际损失。
和航空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起诉至成都互联网法院,要求赔偿10000元(含800元、住宿费462.63元、交通费34.44元、被告汉航空公司恶意违约造成的间接损失)。
判决:两次违约各赔偿400元
庭审中,被告航空空公司表示,因旅客不足,公司调整了航班,航班取消后通知了原告并积极配合办理改签手续,原告已顺利成行。另外,公司愿意按照赔付一个票号的标准向刘先生赔付400元赔偿金,但他拒绝接受,没有造成其他间接损失,所以不愿意赔钱。
成都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先生购买的往返机票仅对应一个票号,但国航空公司确实存在两次违约行为,故判决被告国航空公司向原告刘先生支付违约金800元,违约金800元足以赔偿刘先生的损失,达到一定的处罚效果。
法官说法:乘客索赔涉及食宿交通
宣判后,法官表示,航班延误时,旅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其中索赔权涉及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住宿、交通等。
此外,涉事的航空空公司作为国内最重要的航空空公司之一,在服务能力和服务理念上对整个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正因如此,航空公司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利益,更要肩负起服务旅客的责任,让旅客得到最好的服务体验。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做好解释、沟通和后续工作,体现航空公司空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对旅客权益的全面保护。
成都日报金关记者编辑校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