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是理所当然的。作为财务人员,他关心的是账单是否真实有效,能否抵扣。特别是有些扣除是有前提条件的。这是节约成本的手段,我们要知道。马欢的会计在“共享会计一对一列表”一栏回答了这个问题,供参考。
前一段时间去上海出差,因为行程变更,改签了机票,所以得到了两份旅游行程,一份在旅游行程里,带改签费,另一份在旅游行程里,带旅游费。请问:1)两个旅游行程可以按客运服务抵扣进项吗?2)如果是,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发票抵扣?
答:
助理会计师马欢回复:
旅游行程可以根据计算抵扣进项税,改签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
解析如下:
1)根据39号公告,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及其他机票如航空空交通电子客票旅游行程单、铁路客票、公路、水路等。其指示乘客的身份信息。
因此,你要以旅客的身份信息获取航空空交通电子客票旅行行程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空客运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会计师马欢以上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文: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