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确定的今年消费者权益年主题是“共同促进消费者权益”。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消费能力的快速提高,中国也加速进入了消费升级的新时代。
然而,中国人对高品质美好生活需求的增长速度与市场消费服务质量的提升并不同步。特别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一些企业无视品牌形象和声誉,无视法律法规,试图通过牺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谋取更大的利益。
特别是随着新的消费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和权益受到的侵害更加隐蔽和频繁,这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况且健康消费无小事,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健康领域的消费侵权不仅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也极大地损害了其所属行业的声誉,更严重的是挫伤了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合规发展,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21世纪新健康研究院推出“共同促进消费安全与公平”——2021-2022年中国大健康产业十大“黑榜”案例及点评。
所选案例均来自大众媒体、消费者协会和监管机构的公开报道或通报,最终根据事件引起的社会关注度、典型代表性和影响力纳入。同时,还邀请了行业专家对入选案例进行了逐一点评和分析,希望通过专家的分析,进一步警示商家,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其中的关键问题,呼吁更多人共同关注消费的安全和公平,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1-2022年中国大健康产业十大“黑榜”案例及点评
1。欧莱雅“双11”活面膜差价事件
2021年10月底,因为一款面膜“双11”直播间预售价格比后续现货价格高出66%,欧莱雅被大量消费者投诉,#欧莱雅安平面膜退款价格#和#欧莱雅涉嫌虚假宣传#等话题也出现在微博热搜。
10月20日,李佳琪、维雅等主播在直播中带来了欧莱雅安瓿面膜。欧莱雅官方微博曾写道,这是“全年最大折扣”,50个面膜总价429元。但是后来很多消费者发现,双十一期间,欧莱雅官方旗舰店举办活动,发放大量“999-200”优惠券。使用优惠券后,只花了257.7元就买了50个同类型的口罩。
专家点评|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玟:
欧莱雅通过优惠券的漏洞欺骗消费者或严重侵犯消费者参与预售的合法权利,并于10月20日称预售价格为最低价,以此诱导、煽动消费者支付定金。后续巴黎欧莱雅品牌直播间发放了折扣券,获得优惠券的用户可以在叠加双十一折扣机制后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同款产品。这种行为涉及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虚假广告的形式。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广告: (二)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获得的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获得的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信息和现实。欧莱雅的行为违反了“全年尽最大努力”的承诺,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现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就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因为虚假宣传购买了价格更高的产品,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有权要求欧莱雅官方赔偿。
2。华莱士餐厅被曝卫生问题
2021年7月17日,有自媒体微博发布的一段视频,披露了他暗访过的两家华莱士餐厅存在“掉在地上的鸡块捡起来重新油炸,重复使用旧油掺新油”等诸多乱象。随后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当晚,华莱士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关注到网上个别员工不规范经营的报道后,涉事餐厅北京霍颖店已停业整顿。随后,上海市场监管局根据总局指示,迅速组织力量对华莱士上海店进行专项突击检查,并约谈华莱士上海总部。
专家点评| 广东德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平川:
该案主要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流入市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不洁食品。华莱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规则。根据第124条,可能受到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吊销许可证。相比“节约成本”获得的小利润,可以说得不偿失。虽然目前没有关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但如果相关企业不能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只是时间问题。
《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安全工作要社会齐抓共管。政府和行业协会各负其责,但只有企业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只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食品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同时,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包括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要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人人参与,食品安全问题才能最终解决。
3。郭美美因销售有害有毒减肥食品被判刑
2021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郭美美、王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有害食品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邹亚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郭美美、王邹亚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明知在最后一家赵(另案处理)处销售的减肥糖中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仍以每盒699元的单价销售。案发时,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7万余元。同时,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王邹雅为赵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果4盒,共计折合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
专家点评 | 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彭丹:
目前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一些企业为名牌大学的研究成果背书,但实际上并没有获得许可。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配方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已将粉状、凝胶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配方,功能性食品未来有望实现标准化。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将保健品与企业官网进行对比。随着国家对保健品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会越来越自律,消费者可以依靠政府网站和官网进行真伪查询。进口品牌方面,虽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进口品牌的证书和文件,但是对于国际品牌的保健品并没有过多的限制,消费者可以选择口碑购买。
4。整形机构老板虐待殴打女顾客事件
2021年9月7日,济南某整形机构股东虐打女顾客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在一段视频中,自称是济南Joy整形医院法人代表的刘姓女子,不断辱骂、恶语威胁一名女顾客,甚至动手打。据了解,该女顾客因眼部整容失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整形医院,随后遭到刘明殴打,威胁她签订和解协议,并威胁她不得继续投诉。随后,9月9日,当地警方介入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专家点评| 北京医美之镜医疗美容纠纷研究与调解中心主任茹晓珊: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的保护,遇到人身伤害要及时报警。发生医疗纠纷后,消费者可以选择四种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
第一,自己协商。消费者可以向组织提出合理的要求、意见和依据,与组织达成和解协议。然而,这种方法不是唯一的。如果组织不配合或者协商不成,完全可以在维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其他维权方式。
第二,行政调解。消费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计委等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组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
第三,人民调解。消费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第三方人民调解,通过第三方介入达成和解。
第四,诉讼方式。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前注意收集病历、缴费凭证、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5。“网购5斤海带4斤盐”事件
2022年2月15日,中消协发布的《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春节期间,“网购5斤海带4斤盐事件”通过视频渠道传播,大量吐槽。
根据西瓜视频,一市民网购5斤海带,其中4斤是盐。对此,中消协表示,一个看似微小的案例,却有着相对较高的围观者数据“贡献”,说明这种缺乏诚信、无视善意的行为,已经严重触及了法律规则和经济伦理的底线。
专家点评| 朱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
我国食品行业整体发展已进入标准化、品牌化、专业化、资本化、规模化阶段,但仍有不少不法商家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来随着国家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大,有望逐步进入健康、良性、有序的发展节点。
此外,中消协还指出,虽然相关平台及时处理了案件,但在品质消费渐成趋势、消费升级成为主流的背景下,仍然存在这种低层次的原始、简单、粗暴的侵权行为,说明消费领域的诚信意识培养、诚信习惯养成、诚信氛围营造、失信行为惩戒等一系列工程需要不断夯实、不断拓展、不断深化。
6。网络名人博主抽脂后死于全身感染
2021年5月2日,杭州某网络名人博主到杭州华研医疗美容医院做吸脂填充手术,术后出现感染性休克。在ICU治疗两个多月后,于7月13日因全身感染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7月14日,此事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相关话题冲上热搜。7月15日,杭州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华研医疗美容医院存在诸多过错,承担全部责任,进行赔偿。
专家点评| 北京医美之镜医疗美容纠纷研究与调解中心董事长刘峰:
本案主要是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要求造成的严重医疗事故。违规主要涉及无资质医生;医院诊断草率、肤浅、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混合感染;术后护理不到位;抢救不及时等等。
虽然医美是一种具有个性化属性的消费医疗,但医美仍然属于医疗范畴,具有严格诊疗规范的普遍性。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业。基于“医疗安全”而放弃任何手术模式都是不可取的。医疗无小事。任何一家医疗美容机构都应该遵循“术前谨慎,术后勤于读书,术后熟练”的服务流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才能实现稳健、深远、健康的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医美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之前,要特别注意机构和医生资质的合法性,不可有失偏颇。
7。星巴克私人配料标签使用过期配料
2021年12月,据媒体调查报道,无锡两家星巴克门店,震泽路店和长兴大厦店,存在多种卫生安全隐患:食品过期后继续使用,并制成多种畅销饮品出售;主管、店员“以身作则”篡改保质期,有的食材人为“延长”一周;承诺“开封后不过夜”的糕点,第二天就偷偷上架了。
随后,星巴克中国对此事做出回应,称涉事门店已关闭,并启动调查。
专家点评| 朱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
对于星巴克来说,将过期原料销售成各种畅销饮品,篡改保质期,私自更改成分标签,其实是店家逃避监管的手段。星巴克食品安全漏洞的深层逻辑在于经理负责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店长不重视食品安全控制这个环节。同时,企业总部监管不力导致了这种现象。餐饮企业如果不把食品安全作为KPI考核的第一要素,那么安全隐患必然很大。
8。苏梅嘉尔关联公司违规发布广告
2021年11月,美素佳儿关联公司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规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等食品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专家点评| 广东德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平川:
早在2015年,《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等食品广告。有关企业违反了第20条的禁止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并不直接表示自己的产品可以替代母乳,而是使用“天然乳铁蛋白”、“科技解密母乳稀有营养”等隐晦用语,可见其并非法盲,而是受商业利益驱使,试图摸清监管底线。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能够及时准确应对,维护法律权威,值得借鉴。
广告法之所以做出前述规定,是因为替代母乳的宣传不符合事实。科学界对母乳的所有成分都没有确定的结论。世界卫生组织一直认为,母乳是健康生长发育最理想的食物,6个月内的新生儿应争取纯母乳喂养。在这种情况下,就谈不上所谓的母乳替代,这也是违背医学结论的。其次,是对国际主流声音的法律回应。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母乳代用品国际销售守则》第1条规定,禁止向公众宣传母乳代用品。此外,中国母乳喂养率的下降与母乳替代品的广告不无关系。广告法中的上述规定有利于鼓励母乳喂养。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广告主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广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其实是比较克制的。
9。联合利华的“梦龙”冰淇淋对国外和国内成分实行“双重标准”
2021年8月,联合利华旗下冰淇淋品牌梦龙在社交媒体上被网友质疑中外料不同,相关话题引发热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据联合利华接受央视采访,梦龙在欧洲用的是浓缩奶,在中国用的是复原乳。记者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除了所用牛奶种类的差异,根据联合利华此前向媒体公布的配料表,玛格南欧洲与中国在牛奶和植物油的订购上也存在差异。
专家点评| 朱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
2015年之前,外资品牌凭借其产品创新和品牌调性,在中国发展得非常顺利。但随着新生代的诞生,国潮随之兴起,很多外企失去了之前的光环。“市场环境对外资品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匹配中国新生代的核心需求,如何满足、接近甚至讨好新生代,是外资品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双重标准”很正常。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国家标准,配方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关键是商家要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如果配料表没有明确标注,可能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同时,这一事件也将促使消费者今后关注成分表。
10、14家药企被曝生产劣药
7月19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二次国家抽检结果,共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通知显示,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除了中药材,中成药和西药被检出不合格。具体为喷昔洛韦乳膏、氯霉素滴眼液、脑林胶囊、心脑欣片、壮骨麝香止痛膏、苍术、柴胡、柴胡、醋柴胡、柴胡(根)。
标示不合格药品的生产企业为湖北易科药业有限公司、广东虹影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杜尧樟树药业有限公司、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郑兰药业有限公司、岷县桂启堂药业有限公司、河北悦康智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天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新恒堂
专家点评|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李强: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保障消费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药物的使用不可或缺,不可替代,如果出现问题,关系到人的生命。幸运的是,这15个批次的药品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不良反应,但我们绝不能抱着“侥幸”的心态去解决药品安全问题。要坚持“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全过程监管,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赢得药品管理之战是一场关乎人民利益的至关重要的战斗。同时也需要消费者的配合。我们希望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后能够保留好相关票据,及时向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假劣药品问题,或者直接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登录消费者权益协会网站进行投诉。“你不能独自行动。”监管不仅要公开宣布和曝光,还要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用药安全得到保障。这就是法律的应用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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