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董事会会议审阅本季度报告。
本公司负责人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会计机构负责人穆炳春声明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而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应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原因,《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1号——非经常性损益》所列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定义,将上市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了协议回购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报告期内未进行协议回购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7.78%,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4.59%,主要是本期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较多。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1.88%,主要系本期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46.78%,主要是定期存款应计利息增加。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9.69%,主要系预付供电局电费及预付技术服务费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7,033.91%,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7.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8.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设立合资公司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53.17%,主要系支付上年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419.77%,主要系三季度计提应交税费所致。
1.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36.07%,主要系收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所致。
12.专项准备金较年初增加83.65%,主要是实际支付的安全费用较少。
13.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88%,主要原因是钻机销量减少。
14.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4.55%,主要是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39.93%,主要是业务收入减少导致税金相应减少。
1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2.05%,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增加。
17.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74.79%,主要是政府补助减少。
18.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88.01%,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19.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54.99%,主要是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20.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1.93%,主要是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1.收到的退税款减少95.36%,主要是出口退税减少。
22.收到的其他经营活动现金同比减少60.96%,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
23.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2.72%,主要是采购量减少。
24.缴纳的税费同比下降54.33%,主要是营业收入减少,税费相应减少。
25.投资回收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00%,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26.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00%,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的投资收益。
2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增长100%,主要是固定资产清算收到的现金。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4.33%,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购建减少所致。
29.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00%,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成立合资公司。
(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问题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进展分析。
√适用不适用
(1)持续至报告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2012年4月5日,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以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我公司及赵刚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6229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告未加盖公章为由驳回起诉。
2012年11月5日,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再次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及赵刚拖欠运费162元,290元(2012)林蓝商初字第4159号,定于2013年1月23日开庭。由于应诉赵刚的送达,庭审延期至2013年4月2日。开庭期间,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了对赵刚的诉讼,仅
2013年4月18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林蓝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判决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7796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确定的付款日止案件受理费3546元,由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97元,我公司负担1749元。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12)林蓝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驳回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诉,本案上诉费用由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于2013年8月12日开审。
2013年12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临商终字第863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撤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2)临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临沂市兰山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18日开庭进行了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报告期或以前期间做出的承诺,且持续到报告期
√适用不适用
四。2014年经营业绩预测
2014年预计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况。
动词 (verb的缩写)证券投资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无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连云港黄海机械有限公司。
主席:刘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0证券简称:黄海机械公告编号: 2014-042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