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物品属于禁止或者限制携带、托运物品(详细清单见本文中的相关清单),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0年令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保障水上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内水路旅客禁止承运和托运物品目录》和《国内水路旅客限制承运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正式发布,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公告要求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港口经营人向社会公布国内水路旅客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和国内水路旅客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乘客应当配合安全检查。
《公告》强调,《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可以托运或者有条件托运。旅客可以作为行李托运或者自行处理,有条件的也可以临时处理。旅客违反有关规定携带或者托运危险品、违禁品或者管制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告》表示,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手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枪支、子弹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国内水路旅客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氧化性和有机过氧化物、剧毒、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和危险性物品、危害公众健康或者船舶营运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携带和运输的其他物品,共分为七类。
国内水路旅客违禁物品和托运物品目录:
1。枪和子弹
(一)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或公务用枪,以及各种配套子弹(包括空包子弹、战斗子弹、检查子弹、教练子弹);
(2)气枪、猎枪、运动枪、麻药注射枪等民用枪支及各种配套子弹;
(3)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射钉枪、消防枪等枪支;
(4)上述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不包括玩具)。
2。爆炸物
(一)炸弹、信号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榴弹、手榴弹等弹药;
(二)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雷管等爆破器材;
(3)鞭炮、双环、花、珠、组合烟花、玩具烟花、展示弹及其他各类烟花爆竹;
(4)抛炮、拉炮、砸炮、法令纸等烟火药及黑火药制品;
(五)上述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
3。控制设备
(1)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的三角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单刃刀、双刃刀等其他类似管制刀具;
(2)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弹喷射器等军警装备;
(三)弓、弩等用具;
(4)上述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不包括玩具)。
4。易燃易爆物质、氧化性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解在介质中)、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病人船上吸氧和活海鲜补氧用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硫化氢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丙酮、甲醇、酒精或体积百分比大于75%的酒精饮料、乙醚、油漆、稀释剂、松香油、石脑油、樟脑油和含有易燃溶剂的产品;
(3)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椰棕丝、木炭等易燃固体;
(4)黄磷、白磷、硝化棉(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5)金属钾、钠、锂、电石(碳化钙)、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
(6)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乙酸、过氧化氢和有机过氧化物。
5。剧毒、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和危险品
(1)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和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包括杀鼠剂、杀虫剂);
(2)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充有酸液或碱液)、汞(水银)等。;
(三)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4)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
6。危害公众健康或船舶营运安全的物品
(一)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二)有恶臭气味的物品;
(三)容易引起旅客恐慌的物品,以及性质无法查明,但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卫生的物品(包括活动物)。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其他物品。
二、《国内水路旅客限制携带、托运物品目录》包括五类:可以有条件携带的物品、禁止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禁止携带但可以有条件托运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因客船技术状况不宜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携带或者托运并向社会公布的物品。
国内水路旅客限带托运物品目录:
1。可以有条件携带的物品,超出部分可以检查
(1)指甲油和消光剂不超过50毫升;
(2)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式压力容器不超过200ml
(3)不超过10小盒安全火柴,不超过2个普通打火机。
2。禁止但可以检查的项目
(1)利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常刀具;专业刀具,如解剖刀、屠夫、雕刻刀、刨刀和铣刀;刀、矛、剑、戟等表演工具;
(2)钝器:棍棒、球棒、台球棒、曲棍球棒等。;
(3)工具和农具:钻、凿、锥、锯、斧、焊枪、锤、冰镐、杆、耙等。
(4)其他:飞镖、弹弓、箭、电击、锏气、催泪瓦斯、胡椒喷雾、酒精或体积百分比小于24%的酒精饮料(包装完整、标签清晰)等。
3。禁止但可以有条件检查的项目
酒精或体积百分比大于等于24%但不大于75%的酒精饮料(包装完整、标识清楚),每名旅客托运数量不得超过5L。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物品。
5。因客船技术状况(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具体公布)不宜承运或托运的物品。[/s2/]
因此,出发前最好对自己携带或即将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耽误正常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