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推荐的好处和坏处(个性化广告默认开启、设有效期涉侵犯个人信息 微信微博被诉)

近日,南都记者独家获悉,微信、微博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魏梦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被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法院。

起诉状称,两原告认为,微信、微博在提供个性化广告功能时,存在未明确区分个性化广告与非个性化广告、默认开通个性化广告权限、设置关闭有效期等诸多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在10月29日更新了隐私政策及相关功能,取消了关闭有效期的设置。本案代理律师认为,微信的这一措施体现了个险法实施的法律效果,但仅仅取消6个月期限显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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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推荐

微信、微博默认开通个性化广告,被诉侵权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个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个性化广告可以简单理解为“根据用户兴趣精准投放广告”。相对于“滥打广告”,它是一种个性化的展示,也是信息自动化决策的常见应用场景之一。

去年8月,杜南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评估了20款常用app,发布了《个性化显示安全与合规报告》,其中只有5款app显著区分了个性化显示与非个性化显示,所有app默认开启个性化显示按钮。

两起案件的原告安迪和王丽在使用微信和微博时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们认为这两款app投放个性化广告时存在诸多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已将腾讯和新浪微博相继告上法庭。

两原告认为,微信和微博没有明确区分个性化广告和非个性化广告,因此无法判断App是否提供了并非针对原告特点的选项。两个app也默认开启个性化广告权,但是这个功能是在没有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开启的,没有提供同意的选项。

此外,根据《人身保险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之前,应当告知个人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以及个人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以明显的方式和清晰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表达。

Andy在诉状中提到,微信的隐私保护指引并没有披露个性化广告推荐功能应该收集哪些个人信息,也没有明确告知会使用哪些信息。即使进入腾讯的个性化广告管理界面,也无法清楚地知道需要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

王力认为,虽然微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提到将根据设备信息、IP地址、位置信息推送个性化广告,但对于个性化广告推荐技术是否会使用其他信息、原告个人信息是否会被随意使用、微博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方式和频率等技术规则,原告一无所知。

她进一步指出,微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称,将根据位置信息推送个性化广告,位置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原告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获取。微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法》和《人身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微博并未根据《个人保护法》公布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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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关闭有效期涉及侵权,新版微信取消

杜南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在对上述报告的测评中也发现,这20款app虽然大部分可以关闭个性化展示功能,但通常隐藏较深,需要多次跳转才能找到。有些app设置了“封闭有效期”——短至三个月,比如微博;需要六个月,比如淘宝,微信,大众点评。

微博和微信就是这次被起诉的两个app。安迪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微信(8.0.15版本)中,用户需要点击“我-设置-关于微信-隐私指引-4。我们如何利用信息——个性化广告”来找到关闭按钮。

用户点击拒绝个性化广告按钮后,微博会在个性化广告管理界面告知用户关闭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后需要再次关闭。微信会在这个界面中注明,自点击关闭之日起六个月后,拒绝个性化广告无效。



微信(8.0.15)个性化广告相关页面截图



微博(11.10.2)个性化广告相关页面截图

两原告认为,《人身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了个人拒绝他人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且该权利没有时间限制。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拒绝权,在关闭一定时间后未经原告同意再次开启该功能,违反了《民法典》和《人身保险法》中处理个人信息需征得个人同意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临近《个人保护法》实施,腾讯于10月29日更新了微信隐私保护指引,在“设置-隐私”页面新增“个人信息及权限”条目。菜单包括“系统权限管理”、“授权管理”、“个性化广告管理”、“个人信息浏览导出”。点击“个性化广告管理”找到关闭按钮,不再有六个月的有效期。



微信个性化广告管理页面的最新版本

微博当天也更新到11.10.2版本,但个性化广告的关闭有效期仍显示为三个月。

“从微信在更新隐私政策上的行为可以知道,微信认为用户关闭六个月后个性化广告推荐功能会自动开启,这是违背个体保护法的,否则没有必要更新。”代理律师之一、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雄狮团队负责人丁正安律师认为,微信的这一举措体现了个体保护法实施的法律效果,但仅仅取消6个月的期限显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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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求一元赔偿,希望界定企业合规边界

事实上,两起案件中原告遇到的个性化广告问题都很普遍。丁正安还强调,“虽然我们代表用户对微信和新浪微博提起了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这两家公司的合规性需要提高,很多头部互联网公司都在以同样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上述案件中的两位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为了使个性化广告功能合法合规,App应在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中明确告知需要处理的个人信息的类型、方式和频率,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还需要明确个性化广告推荐的具体规则。

向个人推荐个性化广告时,应当明确标注个性化广告或者同时展示非个性化广告。你还要提供拒绝个性化广告的便捷方式,步骤不要繁琐,相关操作窗口很容易找到。个人拒绝个性化广告推荐后,App无法自动打开,除非个人再次开启该功能。

记者注意到,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判令被告停止并纠正上述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还要求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维权费用。此外,安迪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他一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丁正安表示,其委托人的诉讼原本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而是希望通过诉讼推动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他指出,无论是微信、微博还是其他应用,都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推动了社会进步,但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也跨越了一些界限”。“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律师,我们都不以仇恨或对立的态度对待案件,而是希望通过判决来界定企业的合规边界。”

“对于结果,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判决达到预期结果,我们接受。如果达不到预期效果,我们在尊重二审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选择上诉。”丁震说。

据悉,两起案件仍在法院受理过程中。

南都记者蒋林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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