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7日讯(记者左二)近日,湖北省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调查信息,向沙洋县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谢航峰、罗南春、罗南芬、林、黄武林、赵静怡账户。案号为:(2021)鄂0822财保29号(2021)鄂0822直保60号,目前已保存。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被执行财产保全的人员均与微信业务品牌“余曼天涯”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谢杭锋是余曼天涯的创始人兼董事长。此外,根据天眼查的信息,谢航峰分别是广东航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余曼天涯天狼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罗春分别担任广东省航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和成都余曼天涯天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罗芬,广州余曼天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余曼天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重庆曼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赵静怡是四川余曼天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0%。
公开资料显示,微信商家“余曼天涯”隶属于广州余曼天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2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南芬持股80%为第一大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罗蒙持有20%的股份,是第二大股东。另据公开资料显示,谢航峰是余曼天涯的创始人兼董事长。
多次涉嫌虚假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11日,央视亮相量子概念产品。其中,宣称“失去10岁不是梦”的微信商业品牌余曼天涯被点名。其中一款产品量子保湿喷雾,在多个平台宣称具有“抚平皱纹、减龄、调整轮廓”的功能。
央视表示,这些打着“量子”招牌的所谓高科技产品,与量子概念毫无关系。中科院专家表示,由于量子态需要极其恶劣的环境和高昂的经济成本,量子技术尚未进入大众的日常生活,所有打着“量子”旗号营销的日常生活产品都是虚假宣传。
据了解,“余曼天涯”产品线非常丰富,包括“童眼喷雾”、“面部滞留精华”、“妈咪宝植物精华”等多个产品。已在官网公开宣传上述产品具有延缓衰老、治愈疾病的功效。
但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余曼天涯公司的“余曼天涯童眼喷雾”、“余曼天涯面部护理精华”等多种产品属于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所宣传的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根据2021年新实施的《化妆品监管条例》,化妆品广告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假夸大化妆品的名称、制造方法、效用或者性能;冒用他人名义以暗示方式保证或者使人误解其效力的;医疗功能的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余曼天涯”公司也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监管部门处罚。2020年1月6日,该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责令整改,罚款70万元。2019年11月,该公司因涉嫌从事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70万元。
销售模式有争议
据余曼天涯公司官网介绍,余曼天涯在全国城市中率先采用互联网众筹模式,让符合条件的代理商轻松拥有一家品牌管理公司:“团队组成的商学院,专业的营销导师,教练级团队,不断输出专业的培训体系,不断帮你拓展线上资源,同步实现线下联盟,拆分百人千人团队。”
此前,一位自称“余曼天涯华南战区”的“地区总裁”代理告诉本报记者,“余曼天涯”不同代理的价格不同。如果你想成为“余曼天涯”的代理,只要你推荐的新代理等于或高于自己,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推荐奖。如果推荐比自己低的代理,可以直接赚差价。代理人解释说,“比如你是市代表,你推荐的人想做省代表(一级),你也可以获得10元/瓶的级别推荐奖。”
同时,代理商向记者分享了《余曼天涯品牌代理政策》和《余曼天涯中国产品价格表(更新版)+平推奖》。
《余曼天涯品牌代理政策》显示,余曼天涯的代理商有团购、特价、市代、省代四级。团购最低起订量5瓶,198元/瓶,总价990元。起订量12瓶,155元/瓶,总价1860元。市级最低起订量60瓶,125元/瓶,总价7500元;全省最低起订量480瓶,98元/瓶,总价47040元。
根据余曼天涯中国各级产品价格表(更新版)+平推奖,余曼天涯的“童眼喷雾”、“塑颜精华霜”、“面部护理精华”、“修复面膜”等37款产品,均有零售、团购、特价、市代、省代五个不同级别代理商的提货价格,以及上述五个级别代理商对应的不同产品。
代理人说,在上述五级代理之上还有更高一级,即区域总裁代理。“这个级别代理的门槛是一次性拿50万元的货。现在你需要一个团队来申请这个级别的代理。”
针对上述模式的合规性,中国网财经记者向“余曼天涯”公司发去采访函,截至截稿,对方并未回复。
根据《MLM禁止条例》第七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向发展人员计发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组织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盟资格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盟,谋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计算支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都属于传销行为。
(编辑: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