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汪峰记者陈炜
近日,一则“广东男子将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起诉赠与无效获法院支持”的新闻在网上“铺天盖地”,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婚姻、财产、第三者,当人们为曲折离奇的故事叹息时,各种质疑接踵而至——为什么丈夫给第三者的钱可以作废;给第三方的属性无效。应该准备什么证据...
别急,这些问题早在2021年7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捐赠合同纠纷案中就有解答。
丁勇和何佩都是湖南常德人。1994年登记结婚不久,他们就有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过着平静幸福的生活。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情感风暴让这个家庭分崩离析。
原来,他们结婚后,他的妻子何佩成了全职太太,专心照顾家庭,而她的丈夫丁勇忙于公司业务,经常出差。2016年,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丁勇和薛晓芳相识了。之后,随着两人交往更加频繁,两人很快发展成恋人并同居。为了让薛晓芳过上“好日子”,丁勇很大方。2019年,薛晓芳生下一个女儿,取名凌雪。为了照顾孩子,丁勇经常转账。

根据多家银行出具的明细账单交易和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凭证,2016年5月18日至2020年10月2日,丁勇多次向薛晓芳的银行卡或微信转账,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然而,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丁勇和薛晓芳的恋情被他的妻子何佩发现了。
在得知丈夫有外遇好几年后,何佩穗要求薛晓芳归还丈夫转来的钱。“那是我夫妻共同财产!”但薛晓芳说,她和丁勇之间的经济往来是相互的,她也把户口转到了丁勇。而且丁勇给她的转账不仅是自愿的,款项主要用于双方早期的共同借贷行为,有合作关系。
更让何佩气愤的是薛晓芳的另一种说法。"她说,丁勇转给她的钱一部分是给他们一起出生的孩子的,另一部分是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我第一次知道有些人对婚外情可以这么自信。”
最后,因薛晓芳拒绝返还该款项,何佩将丁勇、薛晓芳诉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妻子诉至法院后,第三者被判返还全部赠与款2021年6月1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在丁勇与薛晓芳同居期间,丁勇长期向薛晓芳的银行账户转入大量资金。扣除薛晓芳转到丁勇及两人在一起的生活费,其余薛晓芳不能证明双方有其他正常的经济往来,应认定为丁勇对薛晓芳的赠与。
另外,赠与发生在何佩与丁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何佩与丁勇未执行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的情况下,丁勇未经其同意,将何佩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薛晓芳,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严重损害了何佩的财产权益。因此,丁勇的礼金无效,薛晓芳应当将礼金全部返还给何佩。
最终,2021年7月,法院判决丁勇赠与薛晓芳的852682.18元无效,薛晓芳应当全额返还给何佩。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行为违法,财产可追回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夫妻一方赠与第三人的财产和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除日常家庭事务外,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处理,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一方单独处理的,属于无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也就是说,此时将房屋赠与第三人的配偶无权处分他人财产,需要追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不同意追认,当然有权依法收回。因此,即使配偶赠与第三人的财产和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也可以合法合理地收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现实中,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往往在感情上背叛另一方,同时也任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使得履行忠实义务的一方在遭受感情打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其合法财产权受到侵害的风险。
本案中,由于丁勇给予薛晓芳的钱款属于丁勇与何佩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丁勇无权以个人名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综上,丁勇与薛晓芳之间的赠与无效,薛晓芳应当返还前述赠与所得的财物。
拿回赠与第三者财物,这些证据均有效孙金刚(湖南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1 .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捐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配偶在出轨过程中给予第三者财物和房产,作为受害人,应尽力收集配偶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包括录音、聊天截图、视频、银行转账等。同时要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减少财产损失。
编辑: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