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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功了!龙湾区永中街镇南村桂3号楼3号房产在淘宝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拍卖。
关闭时间:2020/05/29 11:25:45 41延迟
参与人数:7人报名,123人设置提醒,7400人围观。
1。拍卖标的:龙湾区永中街镇南村桂3号楼3号房产,产权证号:文房权字第101737号,登记日期:2013年10月17日,建筑面积239.1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号。:温济永(2013)第2-9617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3.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批准划拨,用途:农村宅基地。
特别说明:1。本次投标仅限于温州市龙湾区(含周浦街、状元街、姚希街、永中街、永兴街、海滨街)户籍制度改革前(2016年11月30日前)的农业户口人员。2.因买受人资格原因导致拍卖失败的,将视为买受人违反我院对限购对象的特别约定,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造成的成本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格与原拍卖价格的差价、抵销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被执行人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3.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起拍价:119万元,保证金:23万元,涨价幅度:1万元。
处置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名称:龙湾区永中街镇南村桂3号楼3号
网上拍卖公告时间:2020/04/27 15:14:55
网拍开始时间:2020/05/28 10:00:00
网拍结束时间:2020/05/29 11:25:45
[网上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名何崇安于2020年5月29日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阿里拍卖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龙湾区永中街镇南村桂3号楼3号房产”公开竞价。
拍卖标的网上成交价:人民币166万元(壹佰陆拾陆万元)
在网上拍卖中竞价成功的用户,必须按照标的物竞价须知和竞价公告的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上拍卖交易余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交易裁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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