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名律师对拼多多母公司(上海讯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拼多多”)提起诉讼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近日,上海律师刘宇航参加了拼多多的“砍价免费”活动,获得了一张“超级免费卡”,并根据平台提示的操作选择了一部手机进行砍价。他邀请了多位朋友砍价,差价是免费的“0.09%”,他又砍价了其他几款产品,还是显示“0.09%”的差价。
深受欺骗的刘律师决定起诉拼多多,认为其构成欺诈消费者。在刘律师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三项主张-
此事一出,不少人大呼“终于有人做了一直想做却没做的事”,甚至有人大呼“让人开心”。可见,拼多多的“砍一刀”行为已经让很多人不舒服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来谈谈大家关心的两个法律问题——
一、律师起诉拼多多欺诈。「诈骗」的依据是什么?
二、拼多多的“自由砍价”活动还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的案由是侵权之诉,诉讼的是拼多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而“欺诈”并非针对“免费砍价”活动本身,而是拼多多“隐瞒真实规则,使消费者对成功率产生误解”构成的欺诈。
简单来说,拼多多在活动详情页面,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活动详情(包括具体砍价流程和相关游戏规则),只是用“剩余0.09%”误导消费者,让他们以为要成功了,导致消费者对活动规则不明确产生误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即拼多多的这一活动侵犯了消费者的真实知情权,构成欺诈。
(一)不正当竞争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禁止下列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出售奖品或者对奖品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数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和提供方式等作虚假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带有中奖标记的商品、彩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彩票同时投放市场的;故意在不同时间将不同奖金数额或奖标的商品和彩票投放市场。
虽然拼多多的砍价行为严格来说不属于有奖销售。但消费者为了获得奖励或免费名额,会广泛传递商品链接,最终目的是降低或免除商品价格或免费获得商品,严格来说也涉及有奖销售的范畴。
(2)虚假广告
拼多多的热销商品广告都是9.9元,但是点开广告后才发现9.9元买不到。事实上,消费者只能通过拼单来购买。如果你想仔细研究,也会有虚假广告。
无论是“特殊营销”,还是有人敢于拿起武器,正式向拼多多宣战,这种事件对消费者来说永远是一个警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要理性消费,正确对待“免费砍价”的行为。#“免费砍价”失败。上海律师起诉拼多多# #上海律师起诉拼多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