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流程的主体包括哪些(网络消费纠纷新规施行,线上买盲盒也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随着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快速增长,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3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3月15日起施行。

网上支付流程

《规定》共20条,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外卖餐饮的民事责任等进行了说明。其中,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进一步明确,网购商品拆包退换货难可能得到有效缓解。

近年来,盲盒消费备受市场青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和消费形式,网络盲盒消费的售后规则一直备受争议。最高法《规定》实施后,网上盲盒消费是否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再次引起讨论。

规定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网上盲盒消费也适用?

3月15日是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当日上午,针对网友关心的盲盒消费能否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话题,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王佳芝在长江日报举办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中回应称,网上购买盲盒的,应当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时也倡导有诚信有实力的企业逐步提高线下无理由退货。

《规则》发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网络购物中的商品一般采用图片或视频的方式展示,尤其是通过观看直播购物,消费者有时容易产生冲动消费。基于网购的这一特点,法律规定了无理由退货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四种特殊商品除外。

《规定》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因检验商品的需要,需要对商品进行开箱检验的,不影响商品的完整性。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同时,很明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在上述直播中,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国家认定的正规购物网站购买盲盒的,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根据《条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盲盒,只要不影响销售,即使打开也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然而,记者近日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不同盲盒商家的售后规则并不相同。大量盲盒产品在产品首页明确标注“七天无理由退货”,而部分盲盒产品在产品首页并未明确标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商品详情页上,注明“盲盒经营者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盲盒商品一经拆封,无理由退货”。

哪些网购商品可以免除“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7年1月,原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网络购买的商品不得实施7日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第六条吸收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不适用于四类特殊商品:消费者订购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网上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投递的报刊。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除上述四类商品外,对于其他网购商品,法律已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七日无理由退货,无论商家是否做出此类标识。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暂行办法》第七条还规定,三类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免于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一是拆封后容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容易改变商品质量的商品;二是一旦激活或试用,商品价值大降;第三,是销售时已经明示的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和残次品。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理论上讲,盲盒内的商品价值应与售价基本对应,因此盲盒仍是一种产品,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消费者有权“七日无理由退货”。但盲盒产品因其“吉祥射”(吉祥射即幸运射,意为运气),属于《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特殊商品。

“盲盒消费有一定的幸运成分,盲盒的‘藏钱’在讨论其价值时,无论是数量的稀缺还是造型的独特,都不应被认为是普通商品。在一定程度上,盲盒的部分售价包含了具体产品在开箱前的‘不确定性’。就其商品属性而言,未开封的盲盒和未开封的盲盒本质上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况。”钟对说:

上海出台盲盒新规:经消费者确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第七条对特殊性质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进行了限制,即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时予以确认。

赵虎告诉记者,即使是特殊商品,商家也应该设立明显的确认程序。只有在消费者确认后,才能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如果商家只是签收“不支持七天无条件退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排除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上海出台的盲盒新规中明确提出了盲盒消费的这一“确认”环节。今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盲盒经营的省级规范性指引,对盲盒经营活动提出合规建议。

《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盲盒经营者在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后,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在互联网上销售的盲盒产品。但全系列商品以全包形式销售的,标的物确定明确,不属于盲箱,经营者应当依法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

对于不适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该在销售过程中设置怎样的确认程序?钟说,我们可以参考法律术语中的“告知-同意”原则。一般商家只要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消费者给予明确答复,法律就认为是“确认”。

赵虎说,从规定的角度来看,商家需要在“商品销售的必要过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比如商家可以在消费者下单或者付款的时候给消费者提示,消费者没有点击确认是不能下单或者付款的。

新京报记者胡仙鹤

编辑章雷校对薛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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